重慶市著名商標
導讀:
重慶市著名商標管理辦法《重慶市著名商標認定和保護條例》經2011年9月22日重慶市三屆人大常委會第26次會議通過,2011年9月22日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2011〕31號公布。
重慶市著名商標管理辦法《重慶市著名商標認定和保護條例》經2011年9月22日重慶市三屆人大常委會第26次會議通過,2011年9月22日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2011〕31號公布。該《條例》分總則、著名商標的認定、著名商標的保護、法律責任、附則5章35條,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著名商標是指通過省市著名商標認定部門(通常是省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認定,并被授予“著名商標”稱號的商標,該商標在獲認定的地域范圍內可受到更大程度的法律保護。就顯著程度而言,著名商標不能像普通商標乃至馳名商標那樣僅僅是相對顯著,而必須絕對顯著。著名商標因此不僅具有強烈的區別能力,同時還具有強烈的吸引能力。
一般能夠申請到著名商標的企業都達到了以下條件:
- 該商標注冊和實際使用都必須滿三年以上(含三年)
- 該商標具有較高知名度,深受消費者(用戶)喜愛
- 使用該商標的商品銷售量大、銷售區域廣、市場占有率較高。
- 使用該商標的商品或服務質量優良,消費者(用戶)對其投訴率低,售后服務好。
- 使用該商標的商品或服務近三年來的主要經濟指標(年銷量、銷售額或營業收入、凈利潤、稅收)在全省同行業中名列前茅。
- 該商標的廣告宣傳面廣、覆蓋地域大。
- 該商標所有人有較強的商標意識,有完善的商標管理機構和管理制度,重視商標的使用、管理和保護工作。
- 近三年商標所有人在實際使用該商標時未發生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
- 該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為出口商品的,該商標應當在相關國家(地區)注冊,并有較廣泛的銷售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