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關于紅木國標的爭論 紅木稱謂的"胡楊之爭"
在2000年《紅木》國家標準頒布之前,是從來沒有一個關于紅木的標準概念與范圍的。廣州及珠江三角洲地區、江浙滬地區以及北京為主的華北地區對紅木的理解是相互交叉而又差異較大的。文物收藏界及家具界、木材學家的認識更是針鋒相對、水火不容,導致市場上魚龍混雜、良莠不齊,給紅木家具的收藏、鑒定帶來了極大的混亂,制定“紅木國家標準”一事也就迫在眉睫了。
1998年4月,原林業部授權中國林業科學研究院木材工業研究所制定“紅木國家標準”,主要負責人為楊家駒先生。《標準》起草小組將草稿以“國家紅木標準”的名稱下發給全國有關專家學者及科研單位廣泛征求意見,先后在廣州、上海、北京多次召開木材學界、文博收藏界的專家學者研討“紅木”標準。1999年1月13日在北京長安俱樂部舉行的“紅木標準”征求意見會,邀請了木材學界、文博界及收藏界的專家,雙方對“紅木”這一稱謂及所涉范圍產生了極大的分歧,會上互不相讓,交鋒激烈。
楊家駒先生
以楊家駒為首的木材學家及以胡德生先生為代表的古典家具研究方面的專家首次以口頭及文字的方式將其觀點公諸于世,這就是著名的關于“紅木國家標準”的“胡楊之爭”。
1998年9月11日,《建筑報》B版刊登《紅木將有國家標準》一文,主要觀點均源于中國林業科學研究院楊家駒先生,11月18日《中國文物報》發表了古典家具研究專家、故宮博物院研究員胡德生先生的《談談“紅木”名稱問題》的文章,主要是針對楊家駒先生的相關觀點發表了截然不同的看法,將座談會上的交鋒公開化。12月23日楊家駒先生也在《中國文物報》上回應胡德生先生,發表了《也談“紅木”名稱》一文,將“紅木標準”之爭引入白熱化。
胡德生先生
雙方爭論的焦點與主要觀點
楊家駒先生的主要觀點:
① 紅木自鄭和下西洋開始運回中國
A. “紅木是明朝鄭和下西洋用中國的絲綢、瓷器、茶葉等與當地進行易貨貿易,紅木便于此時進入中國”(1998年11月18日《中國文物報》 第四版)。
B. “所謂鄭三寶七下西洋,就是說明朝期間,中國與南洋(即東南亞)交往密切,東南亞各國也以貿易與朝貢的形式把紅木運回中國。”
②. “紅木是當前國內紅木家具用材約定俗成的統稱(每類均有各自的具體名稱:紫檀木類、花梨木類、香枝木類、黑酸枝類、紅酸枝木類、烏木類、條紋烏木類和雞翅木類)。
“在商貿活動中沒有統稱是行不通的,在沒有更合適的名稱代替前,采用紅木一名是比較合適的。”并認為,將紫檀等名貴硬木置于紅木統稱之下不會降低其身份。“商業活動中具體指某一紅木制品的 用料時,不叫紅木,仍稱紫檀。”
③. “紅木是一個專有和特定的名詞:狹義紅木指紫檀屬和黃檀屬某些樹種的心材;廣義的還包括柿屬、崖豆屬及鐵刀木屬某些樹種的心材,絕大多數是從東南亞、熱帶非洲和拉丁美洲進口的。”
④. 紅木的具體規定:
樹種和類別:(紅木為五屬八類樹種之心材)
5屬——紫檀屬、黃檀屬、柿屬、崖豆屬及鐵力木屬。
8類——紫檀木類、花梨木類、香枝木類、黑酸枝木類、紅酸枝木類、烏木類、條紋烏木類和雞翅木類。
木材結構:甚細至細,平均導管/管孔弦向直徑不大于200μm。
木材密度(重量):含水率12%時氣干密度大于0.76g/cm3。
材色(指心材,不含邊材):指心材經過大氣變深的材色。紫檀木類為紅紫色,花梨木類為紅褐色,香枝木類為紅褐色,黑酸枝木類為黑紫色,紅酸枝木類為紅褐色,烏木類為烏黑色,條紋烏木類和雞翅木類為黑色。
以上資料主要摘自楊家駒《中國紅木-紅木國家標準簡介及詮釋》(中國建材工業出版社出版,2000年9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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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德生先生的主要觀點:
①. 不同意將紫檀、花梨、烏木、鐵梨木、雞翅木等深色木材統稱為“紅木”。明至清中期的家具并無“紅木”概念。明至清前期也沒有紅木家具。紅木最初專指酸枝木,把所有深色木材籠統稱為紅木的極少。到了五六十年代,江浙一帶成立不少木工坊場,名稱多叫“紅木雕刻”。籠統的“紅木”這個概念便由此產生。“把紅木這個名稱強加給明代家具和清代家具,亦是一種極不嚴肅和不負責任的說法。”
②. “紅木”專指酸枝木,不能以點帶面。
“清代中期以前生產的家具,其優質木材多數為明代所采。這些家具的 用材多數為紫檀、黃花黎、鐵梨、烏木、雞翅木等,但絕對不包括紅木。清代中期以后,以上這些木材來源枯竭,才用質地較次的紅木為代用材。”
胡先生認為紅木家具“無論從科學角度還是從藝術角度都相差甚遠,屬于沒落時期家具代表。”“把前述五種名貴木材概括在紅木范疇之內,等于貶低和埋沒了明清優秀家具的藝術價值。”
③. 可用“硬木”統稱高級木材,但不能以點帶面地以“紅木”稱之。
④. 紅木不是新紫檀
以上資料源于1998年11月18日《中國文物報》第4版胡德生《談談“紅木”名稱問題》。
“胡楊之爭”中其他專家的觀點:
①. 木材學家多數同意楊家駒先生的觀點。認為“紅木標準”除了照顧到傳統以外,更重要的是以木材解剖學的原理對各類紅木進行了科學的界定與闡述,可操作性強,不是憑眼或手,不是口口相傳的經驗。
②. 文博界的專家除胡德生先生外,在北京的座談會上,也有許多其它看法。
王世襄——“黃銅黃金論”
紅木種類很多,有好有壞,以“紅木”做為統稱則掩蓋了木材等級差別。黃銅與黃金都是黃色金屬,能以“黃銅”代替“黃金”嗎?
王世襄先生及夫人
朱家溍——“包子饅頭說”
“紅木標準”以點帶面,以偏帶全。明代史料中有稱“細木”的,包括紫檀、花梨、烏木、鐵力、楠木等木材;清高級木材有統稱硬木的, 是當時木匠行和家具商人通行叫法,包括紫檀、花梨、雞翅木、紅木等。包子、花卷、饅頭通稱為面食是可以的,統稱為饅頭就不對了。可用“細木”或“高級硬木”來代替“紅木”名稱。
田家青——“鉆石玻璃論”
文物界從未因紅木與紫檀界定不清而發生矛盾。紫檀在中國人心目中是木材的極品。同樣年代、同樣工藝水平的一件古典家具,紫檀料的價格是紅木質地的幾十倍甚至上百倍,二者之間如同鉆石與玻璃之別。并主張規范現時的紅木家具市場,可以在制定標準時將古代與現代分開。
從文物收藏方面文博界專家的意見許多是正確的,很遺憾的是,一些人放棄了自己正確的觀點,轉而認為家具的用材不重要,主要看造型與工藝,什么木材則無所謂。這種觀點是片面的,也是十分有害的。
資料來源:1999年2月28日《中國文物報》第四版 朱威、馬哲非《一場紅木標準之爭》。
“胡楊之爭”的結果
2000年5月19日由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發布了GB/T18107-2000《紅木Hongmu》國家標準,并于2000年8月1日開始實施。但是“胡楊之爭”對于雙方認識并了解兩個完全不同而又相互關聯的學術范圍顯然是有極大的幫助的。
2002年9月當楊先生、胡先生再度聚首時,對當年的激烈交鋒記憶猶新。雙方觀點的融合面大大增加。胡先生在其古典家具研究的專著與文章中也利用了大量的楊先生的觀點與資料。特別是對于所謂的“大葉紫檀”的認識過程,胡先生采取了科學的態度并及時糾正了自己的一些錯誤認識,他以前認為產于馬達加斯加的盧氏黑黃檀(Dalbergia louvelii)就是明清家具中的紫檀木。
當胡先生看到《紅木》國家標準對于黑酸枝類的盧氏黑黃檀的描述及馬達加斯加林業部、法國熱帶木材研究所的第一手資料后,對盧氏黑黃檀及檀香紫檀做了對比研究,果斷地否認了自己關于盧氏黑黃檀就是故宮中明清家具所用的老紫檀之說。這種敢于以科學的、負責任的精神得到了很多同行及收藏家的高度贊賞。但仍有一些所謂的名家、專家將盧氏黑黃檀堅稱為“紫檀木”,并在市場上、拍賣會上高價出售。當然,材質并不是決定家具價值的唯一因素,但是黃金與黃銅、鉆石與玻璃終究還是不一樣的。
“胡楊之爭”最大的遺憾在于爭論的雙方均不了解對方研究的具體內容、范疇,侵入對方領地后發現攻擊的目標尚存而手段全無。如楊家駒先生關于鄭和下西洋的一些說法是沒有任何根據的。明史及由鄭和的隨從馬歡所撰寫的《瀛涯勝覽》、費信的《星槎勝覽》均無法給楊先生的觀點提供任何佐證,而且南洋并非僅指東南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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