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家具通用技術條件》GB/T3324-2008標準木材含水率要求
新版《木家具通用技術條件》GB/T3324-2008標準發布后,為木家具行業提供了準則和行業標準,其中在人造板含水率及理化性能要求方面,此次修訂標準中增加了人造板的含水率要求。各項人造板標準中含水率數值見下表:
標準代號 標準名稱含水率要求
GB/T 11718-1999 中密度纖維板 4%-13%
GB/T 4897-2003 刨花板 4%-13%
GB/T 9846-2004 膠合板 6%-16%
GB/T 5849-2006 細木工板 6%-14%
GB/T 15102-2006 浸漬膠膜紙飾面人造板 6%-14%
GB/T 15104-2006 裝飾單板貼面人造板6%-14%
在《木家具通用技術條件》中,木家具、實木類家具、人造板類家具、綜合類木家具、實木貼面家具分別被定義如下:
木家具:主要部件中裝飾件、配件除外,其余采用木材、人造板等木質材料制成的家具。
實木類家具:以實木鋸材或實木板材為基材制作的、表面經涂飾處理的家具;或在此類基材上采用實木單板式薄木(木皮)貼面后再進行涂飾處理的家具,包括全實木家具、實木家具、實木貼面家具三類。
人造板家具:以纖維板、刨花板、膠合板、細木工板、層積材等人造板作為基材制造的家具。
綜合類家具:基材采用實木、人造板等多種材料混合制作的家具。
全實木家具:所有木質零部件(鏡子托板、壓條除外)均采用實木鋸材或者實木板材制造的家具。
實木家具:基材采用實木鋸材或實木板材制作,表面沒有覆面處理的家具。
實木貼面家具:基材采用實木鋸材或實木板材制作,并在表面貼實木單板或薄木(木皮)的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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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標準此次修訂和補充的主要內容包括:在“術語和定義”中,增加了“家具主要部件、基材、實木類家具、人造板類家具、綜合類木家具、軟、硬質覆面、飾面、家具五金件”的定義;修改了產品“外表、內表”的定義;取消了“隱蔽處”的定義;增加了“產品分類”一章,規定了木家具的產品分類;在“主要尺寸及其偏差”中,修改了床類主要尺寸;桌面高、座高尺寸修改為一般項目;在“形狀和位置公差”中,“鄰邊垂直度”項目增加“對邊長度差”的檢驗;統一了“分縫”要求;在“主要材料要求”中,增加了“標識一致性”、“人造板含水率”要求、修改了木材含水率要求;在“外觀要求”中,增加了“軟、硬質覆面”外觀要求;
增加了家具五金件、玻璃件外觀要求;在“理化性能要求”中,增加了漆膜耐香煙灼燒要求、增加了漆膜耐香煙灼燒要求、軟、硬質覆面“耐劃痕、耐香煙灼燒、抗沖擊、耐光色牢度”要求、“表面膠結合強度”要求及試驗方法;取消了軟、硬質覆面“耐濕熱”要求;增加了“金屬拉手耐腐蝕性要求”及試驗方法;增加了“家具有害物質限量”要求及試驗方法;增加了“公共場合木家具阻燃性”要求及試驗方法;增加了檢驗項目分類;修改了“漆膜耐液性、耐濕熱、耐干熱”試驗方法;增加了“檢驗規則”一章;增加了“產品使用說明”要求。
新標準還提出家具用主要人造板應符合人造板標準的要求,增加家具用刨花板、纖維板的部分理化性能要求,纖維板增加“吸水厚度膨脹率、內結合強度、靜曲強 度、握螺釘力”檢驗項目,應符合GB/T 11718-1999《中密度纖維板》標準的規定;刨花板增加“靜曲強度、內結合強度、2h吸水厚度膨脹率”檢驗項目,應符合GB/T 4897.3-2003《刨花板》標準的規定,厚度≥16mm的刨花板,其握螺釘力應≥1100N。由于刨花板、纖維板是人造板家具的主要用材,板材的質 量優劣直接影響產品的理化性能、力學性能,新標準中還增加了這些檢驗項目要求及試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