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房子拍賣價 前房主竟要掀地板拆櫥柜
因為欠錢不還房屋被司法拍賣后,自覺賣虧了的前房主,竟然要掀地板拆櫥柜摘燈泡———昨天,這位被執行人因為妨礙執行被司法拘留15日。
2015年8月,陳某、王某等人因民間借貸將張某告上法院,要求其償還總計150萬的借款及相應利息。法院判決下來以后,張某拒不支付欠款。于是,原告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
2016年年初,奉化法院將張某名下一套150平方米左右的商品房進行了公開拍賣,最終一位買家以115萬的價格拍下了該房。可是拍賣成交后,被執行人張某覺得自己的房子賣虧了,遲遲不肯搬離,法院在勸說無效的情況下,準備在3月28日進行強制騰房,將房屋交付給買受人。
而買受人得知房屋內還有4臺掛壁式空調,并未計入拍賣評估價中,就準備跟張某商量一下,看能否花點錢把這些空調也買下來。張某在接到買受人的電話后,一肚子是氣:“要買空調也可以,4個空調15萬。如果15萬你不肯給,那我就把地板掀掉、櫥柜拆掉,連個燈泡也不會給你留下。”
3月28日,奉化法院執行干警來到張某的住處強制騰房,一開門剛好撞見張某拿著個鐵鍬準備撬地板。張某隨即被帶回了法院,法院以妨礙執行對其做出了司法拘留15日的決定。執行干警也進行了強制騰屋,將房屋交給了買受人。
法官說法
房屋附屬設施包括廚房櫥柜,衛生用具等用以維持房屋正常使用功能的設施和設備,這些設施設備在司法拍賣房屋價值評估時,已經被計入房屋的評估價,也就是說買受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權后,這些設施設備的所有權也發生了轉移。如果原房屋房東惡意損壞房屋附屬設施,被損害設施設備的價值又達到了刑法規定的標準,可能還會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除賠償買受人的經濟損失外,還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原標題:自認房子賣虧了 前房主竟要掀地板拆櫥柜摘燈泡 記者 殷欣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