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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敗俱傷 新會古典家具城案連審5次又重審

導讀:
一審再審,連審五次后又發回重審。新會古典家具城欲收回出租地塊新建廣場遭4承租戶拒絕,此案2012年10月23日新會法院一審,原告新會區中誠物業管理公司解除合同的主張全被駁回(地塊使用權人彩艷公司委托中誠物業管理地塊及地上建筑物、水電等)。

一審再審,連審五次后又發回重審。新會古典家具城欲收回出租地塊新建廣場遭4承租戶拒絕,此案2012年10月23日新會法院一審,原告新會區中誠物業管理公司解除合同的主張全被駁回(地塊使用權人彩艷公司委托中誠物業管理地塊及地上建筑物、水電等);2013年3月26日,4案同時在江門中院進行了二審,后判決原告勝訴,推翻一審判決并確認雙方《土地使用合同》于2011年7月11日解除,判決生效起5日內被告返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原告雙倍返還履約保證金;3名被告(承租戶)不服二審判決,向省高院提出再審申請,2013年7月18日于省高院進行了聽證,和解不成,省高院裁定指令江門中院再審。

古典家具城案又重審 法院:已兩敗俱傷,建議和解

2013年11月21日二審重審開庭,江門中院認為,其二審判決在闡述理由方面雖有瑕疵,但處理結果正確,維持二審判決。此后,3名承租戶不服此判決,繼續向省、市檢察院申請監督獲支持,2014年10月23日,省檢察院向省高院提出抗訴,認為此案二審再審判決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適用法律錯誤,4月16日,該案在省高院再審。

2015年10月15日,省高院作出民事裁定書,認為本案原一、二、再審判決具有遺漏當事人的嚴重違反程序的情形,撤銷此前三次判決,發回新會區人民法院重審。

近日,該案重審開庭,原告除中誠物業外,增加彩艷公司作為當事人加入訴訟,庭上雙方互掐,一方稱古典家具城是“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違法商業項目”,一方稱出租地廠房是“未經審批的違建”,審判員在庭審結束時告知雙方,長時間訴訟已是兩敗俱傷,建議通過協商解決。

焦點1 解除合同的條件是否達成?

2009年11月,爭議地塊被出租給4被告使用15年,約定使用期內,“因政府城建規劃需要或其他原因導致甲方須提前收回土地及附屬建筑物的,甲方須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乙方應服從甲方的需要將土地及建筑物退回給甲方;甲方按雙倍履約保證金退回給乙方。”此前多次庭審,原告堅持認為是政府的改造要求才導致其需要收回土地進行改造,這個原因屬于條款約定的“其他原因”范疇;被告方則認為,原告提供的多份文件皆是其主動向政府征詢意見,并不是指令性的具體行政行為,更不具有行政強制效力。

彩艷公司作為新增當事人,本次庭審提交了多份證據,包括《關于中國古典家具之都文化產業園選址的規劃意見》《關于同意廣東新會古典家具文化產業城項目開展前期工作的復函》《廣東紅木古典家具文化產業園效果圖》,用以證明政府部門在大澤鎮蓮塘工業園規劃了6000畝地作為中國古典家具之都文化產業園,要求第三人根據規劃方案抓緊開展項目工作;同時還提交了《征詢函》《關于新會古典家具城廠區規劃方案事宜的意見》,用以證明江門市城鄉規劃局新會分局認定新會古典家具城廠區原批準的規劃方案至今仍然有效。

被告則認為,古典家具城項目是彩艷公司自主啟動的商業項目,不是因客觀原因迫使其被動啟動的項目,無論彩艷公司的項目申請是否獲得審批,都不會改變其屬自主啟動的商業項目,不屬政府強制項目的性質,“原告未能進一步提供該項目合法、有效的規劃方案和政府強制性指令文件,不可能導致原告必須提前收回土地及附屬建筑物”,古典家具城項目與民生實事即公眾利益無關,“該項目是純私營商業項目,依法亦不可能由政府采取行政強制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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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時,雙方互指對方項目和建筑違法,被告方稱“原告訴稱的古典家具城項目是違法的商業項目”,“該地塊的用途為工業用地,將工業用地改造成古典家具城商業項目明顯違法”,“原告在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情況下,便擅自動工建設古典家具城明顯違法”;“由于古典家具城項目是非法項目,故原告無權以建設該項目為由要求解除合同返還土地和附屬建筑物,更無權要求賠償損失”;原告方稱,出租土地上的廠房同樣沒有走正規的報建流程,是違規建筑。彩艷公司庭上辯稱,古典家具城項目是已獲審批的廣東紅木古典家具文化產業園的組成部分,并不違規。

焦點2 原告方高價索賠有無依據?

此次再審,原告方提出,被告占用該廣場造成其經濟損失高達13248175.98元,其中,由于爭議地塊建筑物占用了廣場導致其租戶拖欠租金,其已向應收取租戶租金的廣東新會古典家具城有限公司進行了高額賠付。

對此,被告方認為,原告在原一審、二審、再審時聲稱,其要求返還的土地及附屬建筑物所位于的古典家具城中央廣場,是只有社會效益并無經濟效益的公眾廣場,“既然原告認為沒有經濟效益,何來經濟損失?”且被告方是否占用廣場與其他租戶是否拖欠租金、管理費、水電費以及利息,兩者之間并無任何因果關系和必然聯系。

從承租時荒涼的地塊,到如今日趨興旺的古典家具城,承租戶們的入駐和家具城的興旺有著密切的聯系。庭審時被告方稱,原告繳交的土地使用費僅為每月2.8元/平方米,現古典家具城向租戶收取的一樓租金已高達50元/平方米,兩者相差18倍之巨。但是,在被告方投資不到—年半(合同期共15年)時,原告就提出以支付8000元的代價提前收回土地及被告所投資建設的建筑物廠房,這是造成雙方利益難以協調的主要原因,這樣一則合同糾紛,多年來訴訟不斷、一審再審,判決結果反復推翻。庭審尾聲,審判庭詢問雙方是否愿意接受調解,雙方皆認可。此案經歷長時間訴訟已是兩敗俱傷,能否協商解決,本報將繼續關注案件進展。

(原標題:古典家具城案又重審 法院:已兩敗俱傷,建議和解 作者:楊興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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