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家具損壞 是房客買單還是房東負責?
租客說
【案例】小宮新租了一間房子,先是窗戶被臺風吹壞了,房東說不是他使用所以不負責。還有租房時房東當他面開了空調,空調運作正常,但是用了兩周后,突然壞了。后經過檢查,主機電源線壞了,小宮花錢修了。 “年代久了,自然損壞的東西我能控制嗎?”小宮想知道這個事到底該誰來負責?
房東說
【案例】月底租房合同就到期了,房客突然發微信來說他們已經全部搬走了,鑰匙和門卡壓在門口鞋墊下。只聽說二房東卷錢跑了的,沒聽說房客自己放著押金不要跑了的,后來發現房客隱瞞損壞物品,押金用在房間損壞的電器家具添補后估計也不剩啥了,針對這種情況,房東該怎么維護自己的利益呢?
律師解析
合同中明確責任
正常情況下,根據租房協議約定,租客在交了房屋租金后,既享有租屋居住權,也享有房屋家具和相關電器的使用權,房屋租金也包含了房屋里面家具和電器的日常損耗費用。但是,假如租客在承租期間由于使用不當,造成出租房屋配套設施及家具、家電等物品的非正常損壞,租客應當遵守協議中的相關約定賠償出租方的損失。
為明確責任,雙方可在租賃合同上約定清楚,如租賃物的毀損、滅失如果是由出租人自身過錯導致的,出租人負責;如果是由承租人的過失造成的,由承租人向出租人負損害賠償責任;如果是由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向出租人負侵權損害賠償責任;如果是由不可歸責于任何人的原因(如不可抗力)引起的,由出租人對自身負擔財產損失風險。
律師提醒
房東和租客在租賃合同中可以詳細地列出屋內物品的購買時間、使用年限、物品狀況,并對物品的損壞責任作明確的約定。尤其對一些大型家具,要在合同上備注新舊程度,最好拍照留底,防止日后產生糾紛。
(原標題:租房期間家具損壞誰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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