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家具未付余款? 告上法庭雙方共同擔責
來源:達州日報
發布時間:2016-09-22
導讀:
近日,四川省達州市渠縣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原告某家私專賣店訴被告高某買賣合同糾紛案,該案標的額并不大,但因雙方對被告是否付清家具款各執一詞而使案件真相變得撲朔迷離。
近日,四川省達州市渠縣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原告某家私專賣店訴被告高某買賣合同糾紛案,該案標的額并不大,但因雙方對被告是否付清家具款各執一詞而使案件真相變得撲朔迷離。
原告某家私專賣店訴稱,2015年5月,被告高某在原告處購買總價為13865元的家具,在被告高某支付2200元定金后,原告將家具送到被告高某指定處。高某收到家具后,卻未支付余款11665元。原告多次催要貨款無果后,遂起訴至渠縣人民法院,要求高某支付余款。而被告高某則辯稱,在收到家具后,即由自己的母親去家私專賣店付清了余款,是原告自己的賬務記載出現了問題。
由于雙方對案件基本事實爭議較大,因此需要法官對案件的審理做到精準把握,否則便會使雙方矛盾加劇,甚至釀成錯案。
承辦法官在受理此案后,通過實地調查、公開開庭審理、走訪詢問等方式認真梳理案情,仔細查看證據,并征求雙方當事人意見,然后組織雙方進行調解。承辦法官指出,僅從證據角度來講,雙方提供的證據都不夠充分。原告未提供店里的監控視頻,同時對為何在被告購買家具6個月后才向被告索要貨款不能作出合理解釋,而被告也無法提供付款收據這一關鍵書面證據,因此,雙方都有一定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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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向原、被告雙方充分闡明利弊后,在承辦法官的主持下,雙方同意達成調解協議:由被告高某支付原告8000元。
(原標題:購買家具未付余款? 雙方有過錯共同擔責 記者閆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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