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裝合同糾紛多 裝修公司陷阱套餐導致業主不滿
房屋裝修對于任何家庭來說都是大事,俗語說裝修一次脫層皮,可見裝修的辛苦,其間也難免與施工方發生糾紛。近日,北京市二中院對近三年來審結的家裝合同糾紛類案件進行調研,發現由于業主存有較高心理預期、施工方管理及技術水平良莠不齊,致使此類糾紛日趨增多。其中,八成以上的施工方追索工程款獲得支持,雖然施工方存在工期延誤和質量瑕疵時法院會根據業主的抗辯或反訴酌情扣減,但基本不會倒找錢。而業主提出的高額賠償幾乎不會得到全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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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方追索工程款和違約金占八成以上
據統計,2014年至2016年,北京市二中院審結的涉及二審的家裝合同糾紛案件分別為19件、20件、24件,糾紛主要集中在裝修質量、竣工結算、工期延誤三方面,質量問題是導致糾紛的主要原因。
北京市二中院民一庭副庭長王金龍介紹,常見糾紛主要包括施工方索要工程款及違約金。幾乎全部家裝合同案件中均涉及施工方追索工程款及逾期付款違約金情形。在2016年審結的24件案件中,施工方追索工程款及違約金的案件占比高達83.3%。
而業主起訴施工方則是要求賠償各類損失。例如,業主起訴部分項目質量不達標,要求賠償修復費用、租金損失。認為施工方拖延完工,要求賠償延誤工期損失;認為施工方對合同約定項目施工不到位,要求扣減工程款以及有業主因房屋漏水賠償樓下鄰居后,轉而向施工方索賠。
還有業主起訴施工方要求重新裝修或修復。在此類案件中,有的業主認為石膏線、墻漆、瓷磚等工程的基礎施工不到位,如開膠、開裂、空鼓,要求修復;有的業主因空氣質量不達標,要求全面整改;還有業主認為整體裝修質量存在嚴重缺陷,致使已完工房屋無法居住使用,請求施工方全部拆除重裝。
從訴訟標的來看,個別案件因裝修價格較高導致高額欠款外,施工方請求金額一般在幾千元到一兩萬元,而業主反訴賠償的數額卻從幾萬元至一二十萬元不等,主要集中在拆除修復、重新裝修、另行租房及精神損害賠償等方面。
王金龍說,施工方追索工程款勝訴率高,獲得支持比例一般在八成以上。當施工方存在工期延誤和質量瑕疵時,法院也會根據業主抗辯或反訴酌情扣減,但基本不會倒找錢。業主方提出的拆除重裝、質量、租房、精神損害等高額損失,幾乎不會得到全額支持。
裝修公司推出陷阱套餐導致業主不滿
調研顯示,施工方管理不規范是引發裝修合同糾紛的首要原因。從施工主體看,裝修公司與個體施工隊的大體比例為7:3,技術及管理水平均存在較大差距。即使是裝修公司,也部分存在規模較小、管理不到位、技術水平不高的情況。
某些施工方為爭奪市場而自律不足。出于市場競爭,裝修公司往往會推出優惠套餐,但這其中有時也暗藏著陷阱。部分裝修公司利用其專業、行業優勢,在價格、主材、工期、面積上做文章,可能的增項和預估價格不事先告知業主,而是最終通過水電改造或套餐外洽商變更增加工程款。
王金龍舉例說,比如施工方以比其他公司低不少的價格來招徠消費者,但其實是限定在一定的面積之內。如果實際裝修面積超出這個范圍,就會要求增加工程款。或者事先承諾的工期短于裝修的正常期限、實際的工期也可能會導致價格的變更,從而導致糾紛的發生。
“業主心態不成熟也導致糾紛產生。”王金龍法官說,多數情況下,業主不能正確衡量裝修預算與裝修面積、材料、質量、目的間的性價比關系,存在“貪便宜”、“大撒把”等心態,極度追求價格最低服務最好,易被施工方的低價簽約策略利用。一旦質量出現問題,心態隨即轉變,從事事放手到錙銖必較,均易造成心理預期與最終處理結果的落差。
雙方均欠缺證據保存意識
法院在審理裝修合同糾紛中還發現,個體施工隊裝修時口頭約定比較常見,即使簽訂書面合同也較為簡單,較少使用家裝合同示范文本。使用范本合同簽約后,合同履行中的補充事項不使用書面形式。而業主對合同不做全面、深入審查就草率簽訂,導致部分承諾未寫入合同、價格條款不嚴謹、報價單等未簽字等,以致糾紛產生時依據不足。
“還有就是欠缺證據保存意識。”王金龍說,普通家裝合同的價格并非大額支出或收入,導致雙方留存證據意識均不強。此外,合同雙方在遇到設計變更、工程量增減、付款推遲、裝修材料變化等問題時,往往不簽訂書面協議或保留微信、短信等證據,以致發生糾紛時舉證困難。比如,自行拍攝的照片因無法顯示出時間易被質疑、對中途撤場時工程進展及遺留材料難以證實。
法官提醒不要追求低價而落入陷阱
王金龍法官提醒說,業主在裝修之前一定要多了解家裝市場行情,多找幾家公司協商談判,切忌不能一味追求低價而落入陷阱。在簽合同前要注意了解琢磨合同條款。施工時不怕和施工方“丑話說在前面”,溝通、監督到位,避免留下隱患。
簽合同時則應注意全程簽訂書面合同,尤其關注材料進場、防水試驗、竣工驗收等關鍵節點,雙方簽字后均要留存文件。在合同簽訂履行全過程中均要注意留存證據,比如超出合同的承諾、隱蔽工程驗收等;出現停工退場爭議時,施工現狀的確認尤為重要。
一旦發生爭議,與施工方即使協商不成,也不要置氣導致人為擴大損失。如施工方中途退場,最好暫時擱置爭議,做好交接、清點,以便另行委托施工,避免浪費時間、損失增加。
“裝修公司負責投訴的部門、建材家裝市場、家裝行業協會、人民調解委員會、消費者協會等均可協調解決糾紛。建議業主多選擇協商、調解解決,裝修公司也應善于依托上述平臺化解矛盾,避免訴訟中可能增加的時間、費用成本。”王金龍說。
案例一:業主違約導致中途撤場
在一起裝修合同糾紛中,某裝修公司起訴稱,施工中,被告業主拖延付款導致中途撤場,請求支付剩余工程款7萬元。
業主表示,中途退場系裝修公司違約,工程已另行委托他人施工完畢,不同意支付剩余工程款。因退場及質量問題,業主還提出反訴,要求裝修公司賠償其經濟損失共計十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中途退場系業主拖延付款導致,業主應支付已完工的工程款;因另行委托他人施工導致無法確定退場時工程相關狀況,剩余工程款根據在案短信等證據酌定,裝修公司無需賠償業主損失。最終,法院判決業主支付工程款6.7萬元,駁回了業主的全部反訴請求。
案例二:工程完工后拒絕驗收
業主訴稱:工程延期完工,且存在瓷磚空鼓、空氣不達標等問題,無法竣工驗收。裝修公司雖已整改、維修,但應重計保修期;空氣質量至今仍不達標,故請求裝修公司賠償工期延誤、房屋閑置、拆除重裝、檢測費等損失26萬元并返還工程款6.8萬元。
裝修公司答辯稱,業主所提質量問題已維修、賠償完畢,空氣質量不合格并非其公司原因導致,不同意其訴訟請求。
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業主簽署保修單等事實,可以認定工程已竣工驗收,此后發現的部分質量問題屬保修范圍,且雙方已處理完畢,且瓷磚空鼓等質量問題并不影響業主對房屋居住使用。業主在竣工半年之后自行委托空氣質量檢測,部分檢測標準與合同約定標準并不一致,不能作為證據使用。工程工期確有延誤,應支付損失。最終,法院判決裝修公司支付延期損失8900元,駁回業主其他訴訟請求。
案例三:裝修公司應業主要求拆除承重墻
業主起訴裝修公司及設計師將拆除的承重墻恢復原狀、賠償損失。裝修公司辯稱,拆除行為系設計師與業主私自達成協議,不同意承擔責任。
法院經審理認為,因設計師系裝修公司工作人員,參與了合同簽訂、洽商及施工,并無證據證明其以自己名義向業主收取裝修費用,故該行為后果應由裝修公司承擔。業主應當知道拆除的墻體為承重墻,其要求公司拆除存在相應過錯。家裝公司明知承重墻不能隨意拆除仍配合業主要求,應承擔主要責任。最終,法院判決家裝公司恢復承重墻并賠償損失。
(記者:顏斐 原標題:家裝合同糾紛多發 業主高額索賠難獲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