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款買進口實木家具竟是假冒偽劣產品 商家賠償29萬
3月13日,廣東省消委會舉行新聞發布會。據透露,在商品類投訴中,家用電子電器類投訴46799件,占商品類投訴量的45.76%,問題最為突出,主要集中在質量和售后服務方面。家用電子電器品種繁多,使用普及,市場容量大,消費群體廣泛,加之市場準入門檻低,商品質量問題和售后服務問題始終困擾消費者。同時,會上公布了2017年度廣東十大消費維權案例。
實木家具實為樹脂+石膏消費者獲懲罰性賠償29萬
2017年6月,順德區消委會樂從分會接到來自湖北的消費者丁先生投訴,稱其于2017年2月在樂從某大型家具商場購買了全款60萬元的家具,收到貨安裝時發現家具中的茶幾腳斷裂,內里材質不是當初約定的進口實木,而是樹脂和石膏拼接而成,沙發和角幾也是這種情況,屬于假冒偽劣產品,要求商家更換問題產品并按問題產品售價的三倍賠償。
收悉情況后,樂從分會馬上開展核查和調解工作。商場售后負責人反映稱問題沙發和茶幾為同型號的參展品,倉庫人員誤將該套展品發貨給丁先生,商場愿意為其免費更換和安裝,并給予2-4萬元的現金補償。但消費者不同意,堅持主張懲罰性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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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分歧很大,調解陷入僵局。樂從分會經過長時間大量的調解工作,終于為雙方達成一致調解意見:商場免費為消費者更換問題家具,承擔運費和安裝費,并按問題家具的價值增加懲罰性賠償29萬元。
點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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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條款是對以往法律的突破,其目的就是加大對經營者不誠信經營行為的打擊力度。本案中,消費者丁先生收到的產品存在貨不對板且質量低劣的情況,認為商家有欺詐行為。商家主動承認發錯貨,愿意更換貨品并給予一定的賠償,但不承認欺詐,不能接受三倍的懲罰性賠償。
鑒于經營者無法自證清白,提供沒有欺詐的證據,消委會還是支持消費者的主張,最后實現了懲罰性賠償。
(原標題:實木家具實為樹脂+石膏 消費者獲賠29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