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提案:建議取消實木地板消費稅
“實木地板消費稅對我國消費稅收入的貢獻輕微,但對木地板產業來說卻是一道沉重的‘枷鎖’。”全國政協常委、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副局長劉東生建議,取消實木地板消費稅。
劉東生說,實木地板(含實木復合地板)于2006年納入消費稅稅目,按5%的稅率征收,適用于“保護自然環境”類別。政策實施14年來,實木地板原料構成和來源、市場地位和供求關系發生了重大變化,已不適于消費稅征收范圍。他列舉了五條理由。
第一,實木地板已由消耗天然林資源為主轉變為利用人工林。自1998年我國實施天然林保護工程以來,以全面停止商業性采伐為標志,天然林得到全面保護。近年來,實木地板用材和實木復合地板表板材絕大部分是進口木材,實木復合地板芯板用材全部是國產和進口人工林材。很多企業創新使用薪炭材、速生材、廢棄橡木酒桶和船甲板等為原料,生產仿古或地采暖用實木地板。實木地板已成為綠色循環和可持續利用的標志產品。
第二,實木地板是典型的環境友好型產品。木材是四大建材中唯一可培育、可永續獲取和利用的可再生資源。實木地板對速生豐產人工商品林的綜合利用和相關木質原材料的再利用,還能激發植樹造林熱情,實現商品林越砍越多。
第三,實木地板消費稅不利于實體經濟發展。實木地板消費稅對我國消費稅收入貢獻輕微,據行業協會估算,每年約10億元。我國地板企業多為小微民營企業,繳納消費稅后,利潤通常低于5%,很多甚至不足2%。取消實木地板消費稅對我國消費稅收入影響不大,卻能大大減輕實木地板生產企業的負擔,有利于實體經濟發展和穩定就業。
第四,實木地板是重要的民生產品。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實木地板已成為大眾消費品。征收實木地板消費稅實際上增加了消費者的負擔,不利于擴大內需、引導公眾科學理性消費,也影響著產業鏈上的林農特別是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增收。
第五,發達國家不征收地板消費稅。相反,美國、日本、加拿大等發達國家積極開發利用木材資源,制造各類木制品,生產木質建材,大規模建造木結構房屋,并積極向我國推銷木材和木制品。
為此,劉東生建議,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給予重視,研究取消實木地板消費稅政策,為產業發展創造更加寬松的激勵環境,引導木地板產業為擴內需、穩經濟、保民生作出更大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