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一家具公司火災后引發連環賠
來源:廣州日報
發布時間:2014-04-15
導讀:
東莞一家具公司發生大火損失慘重,保險公司理賠后,認為某消防公司為家具公司提供的消防維保服務存在瑕疵,將某消防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追償保險理賠金283萬元。昨天,市第二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東莞一家具公司發生大火損失慘重,保險公司理賠后,認為某消防公司為家具公司提供的消防維保服務存在瑕疵,將某消防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追償保險理賠金283萬元。昨天,市第二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2011年10月18日凌晨,東莞某家具公司發生火災,成品倉庫和涂裝車間均被燒毀,損失巨大。此前,家具公司就其倉庫、車間等向某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東莞中心支公司投了財產綜合保險,2012年7月,保險公司就該火災事故共賠付家具公司238萬元。保險公司認為,消防公司在合同期內未能遵守合同約定向家具公司提供消防技術指導,給家具公司造成嚴重的財產損失,依法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消防公司一方的答辯則讓人意外。消防公司稱,涉案合同上的該公司的公章是假的,至于代表維保一方簽名的落款名字,消防公司稱不認識此人。故消防公司與本案無關,不應承擔任何責任。
(原文標題為:一場火災后的連環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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