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名牌產品
名牌產品是指實物質量達到國際同類產品先進水平、在國內同類產品中處于領先地位、市場占有率和知名度居行業前列、用戶滿意程度高、具有較強市場競爭力的產品。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質檢總局)2001年12月29日以12號總局令的形式發布了第12號令《中國名牌產品管理辦法》,并授權中國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統一組織實施中國名牌產品的評價工作,并推進中國名牌產品的宣傳、培育工作。第12號令的法律法規依據是《產品質量法》和國務院《質量振興綱要》。中國名牌產品證書的有效期為3年。在有效期內,企業可以在獲得中國名牌產品稱號的產品及其包裝、裝潢、說明書、廣告宣傳以及有關材料中使用統一規定的中國名牌產品標志,并注明有效期間。中國名牌產品在有效期內,免予各級政府部門的質量監督檢查。對符合出口免檢有關規定的,依法優先予以免檢。
國家質檢總局自2001年起每年舉辦一次“中國名牌產品”評選,但在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發生后,質檢總局便未再直接辦理與企業和產品有關的名牌評選活動,因此最后一批“中國名牌產品”名單停留在2007年。國家質檢總局在公開聲明中曾表示并未禁用中國名牌產品,只是正在研究今后新的評選方法。2005年公布的493個中國名牌產品,于2010年9月有效期滿;2006年公布的556個中國名牌產品,于2011年9月有效期滿;2007年公布的856個中國名牌產品,于2012年9月有效期滿。
同樣,各省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也按照管理辦法委托省市級名牌產品推進委員會評選當地省市級名牌產品。
北京名牌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國務院《質量振興綱要》和《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產品質量工作若干問題的決定》,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在我市推進和實施名牌戰略的基礎上,啟動北京名牌產品評價工作。并依據《中國名牌產品管理辦法》制定了《北京名牌產品管理暫行辦法》。《管理辦法》注意結合市場經濟的特點,吸收國內有關省市開展名牌工作的經驗,同時結合了本市企業的具體情況對引導企業加強質量基礎工作,不斷提高質量管理水平,提高產品的市場競爭力、顧客滿意程度和發展后勁,有較強的指導意義和可操作性。
北京名牌產品的評價工作由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牽頭,組織北京工業經濟聯合會、北京質量協會 、北京市消費者會、北京商標協會、北京質量檢驗協會、北京軟件行業協會、北京電子商會、北京機電行業協會、北京建材行業協會、北京醫藥行業協會、北京服裝紡織行業協會、北京食品協會等有關協會及有關專家組成的專業評審委員會,在電子信息類、機電、儀器儀表汽車類、建材、家具類、石化化工類、醫藥、醫械類、食品、飲料類、服裝紡織類、輕工類等八類產品中開展北京名牌產品評價工作。
官方網址 www.bjtsb.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