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著名商標
導讀:
著名商標是指通過省市著名商標認定部門(通常是省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認定,并被授予著名商稱號的商標,該商標在獲認定的地域范圍內可受到更大程度的法律保護。
著名商標是指通過省市著名商標認定部門(通常是省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認定,并被授予“著名商標”稱號的商標,該商標在獲認定的地域范圍內可受到更大程度的法律保護。就顯著程度而言,著名商標不能像普通商標乃至馳名商標那樣僅僅是相對顯著,而必須絕對顯著。著名商標因此不僅具有強烈的區別能力,同時還具有強烈的吸引能力。
《江西省著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辦法》于2007年9月8日在江西省人民政府第63次常務會議上審議通過,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江西省著名商標的認定和保護工作;設區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著名商標的推薦和保護工作;縣(市、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著名商標的保護工作。其他有關部門、行業協會、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依據各自職責,協助做好著名商標的認定和保護工作。
申請江西省著名商標的企業需要達到以下條件:
(一)該商標所有人的住所或者商標所指商品的產地在江西本省行政區域內;
(二)申請著名商標認定前,該商標連續3年合法使用,商標權屬無爭議;
(三)該商標所指商品近3年質量穩定,在相關公眾中享有良好聲譽;
(四)該商標所指商品銷售區域較廣,近3年的銷售額、納稅額、市場占有率等主要經濟指標在本省同行業中領先;
(五)該商標有嚴格的使用和管理制度以及保護措施。
官方網址:江西工商局商標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