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廠倉庫火災,保險公司被判賠66萬元!
紅木家具作為易燃貴重品,不少家具公司都會購買相應的保險作為保障。三年前,廣東省中山市大涌鎮某紅木公司倉庫發生火災,部分老撾大紅酸枝的成品、半成品被毀,保險公司賠了18萬余元,家具廠認為該賠108 萬元。這批受損紅木該如何計算賠償金額?家具廠和保險公司的官司為此從一審打到二審。2017年5月10日,市中院通報了該案的終審判決。
家具廠倉庫火災,燒出紅木理賠糾紛
2014年1月26日,大涌鎮某家具廠為公司的資產投保財產損失保險,其中一批家具成品、半成品、材料,保險金額1.32億元,以“出險時的賬面余額(買入價格)”確定保險價值。保險期限至2015年1月26日,但投保僅過了半年,該家具廠就發生了意外。
2014年7月29日 18時許,家具廠的倉庫發生火災,造成存放在倉庫中的部分紅木家具、設備和裝修等受損。事故發生后,保險公司到場查勘,并聘請公估公司對事故的損失鑒定等出具公估報告。2015年5月29日,公估公司出具相關報告:機器設備和裝修等損失不到5000元,受損的紅木成品和半成品,根據對同類家具在當地廠家銷售價格及該生產工藝流程、成本、行業利潤及銷售價格等方面調查后認定,評估損失應是出險時的購置成本費用,損失金額為 263917.54 元, 殘值23208.07元。結合免賠率等,最終火災引發的理賠金額為184727元。2015年9月17日,保險公司向家具廠賠付184727元。
大紅酸枝紅木家具(圖片源自網絡)
該賠108萬還是賠18萬?雙方各執一詞
家具廠不滿理賠金額,隨后起訴到市第一法院,向保險公司索賠108萬余元。
保險公司究竟該賠 108萬元還是18萬元?家具廠認為,公司當初投保時就約定了保險價值是出險時的賬面余額。“正是因為家具廠受損的成品或半成品老撾大紅酸枝紅木家具是貴重商品,市場價格可能會有一定波動,為了防止賠償時發生爭議才在投保時約定以出險時的賬面余額賠付。”
對于公估公司的評估,家具廠也意見不一。“公估報告對紅木成品、半成品、材料的市場價值調查的內容沒有證據支持,全是主觀判斷,且在產地不同、材質大小、花紋等不一致的情況下來確定老撾大紅酸枝的價值是錯誤的。”
保險公司則辯稱,雙方的保險合同屬于不定值保險合同,應適用保險法第五十五條第二款規定,以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為賠償標準。
終審認定按購置價理賠,保險公司共需賠66萬余元
2016年初,法院一審駁回了家具廠的訴求,家具廠向市中院提出上訴。市中院認為,雙方在保險單上明確約定成品、半成品、材料的保險價值為“出險時的賬面余額”,即購入時的成本費用。因此,保險公司應按購置成本來理賠。
對于損失,市中院具體認定為明式辦公臺配椅一套(購置價值28.8萬元)報廢,殘值0元;群仙牡丹高低床1張(購置價值44.8萬元)報廢,殘值2.1萬余元;皇宮椅1張,僅需重新打磨,費用1800元。因此,這批紅木成品、半成品、材料的損失金額為 716728.58元。此外,另一批休閑臺配椅等成品、半成品、材料的損失金額為171313.36元。家具廠在這次火災最終損失共計888041.94元。
結合雙方約定的25%免賠率,再扣除保險公司已經賠償的款項184727元,保險公司還應賠償家具廠 481304.5元,及逾期理賠的相應利息。近日,市中院終審改判保險公司還應理賠481304.5 元及利息。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記者:張房耿 原標題:一場大火燒出百萬理賠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