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一男子賤賣他人紅木家具 在滬獲刑5年
外地來滬青年田某在一處拆遷區域,意外發現兩間無人居住的房屋,里面還留有價值昂貴的紅木家具等物品,于是他貪念頓起,以屋主兒子朋友的名義通過微信將這些家具等物品出售給他人,獲利數萬元。
近日,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田某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并處罰金一萬五千元。
31歲的田某是山東棗莊人,沒有固定職業,收入不穩定,時常為經濟問題與妻子發生矛盾,于是想一個人搬出去住。在尋找合適房子的過程中,卻有了意外“收獲”。在上海浦東新區三林鎮一處正在拆遷的地方,田某透過圍墻看到有兩間沒有拆除的房屋,他推門進入在里面“借住”了兩天,還賣掉了在房屋內發現的幾條香煙。而最讓他“心動”的是,屋里還有數件品相完好的紅木家具等物品。
兩天時間里,這座房子始終沒有人來過,田某于是假冒屋主兒子的朋友,以受托代為銷售為由,在網上聯系到了經營紅木家具生意的皇某,說要把放置在房子里不用的舊家具變賣,并將這些紅木家具等物品拍照后發給了皇某。在與皇某談妥價格之后,二人以微信交易的方式,在幾天內分多次賣出了被害人家在拆遷房內尚未搬走的壽字書桌、圓臺、床等數件家具以及白木裝飾劍1把,其中昂貴的紅木家具多件。這些紅木家具等物品被田某以低價出售給皇某后,皇某又轉手賣給他人。
經浦東新區價格認證中心價格鑒定,田某盜取的家具等物合計價值人民幣24.7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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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29日,田某被抓獲,審訊之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此次案件已經不是田某初次作案,他曾于2007年5月因盜竊行為被處行政拘留15日。
浦東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田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竊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經構成盜竊罪。鑒于被告人田某有坦白情節,涉案部分贓物已追繳發還被害人,依法應從輕處罰。
據此,法院根據田某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及劣跡情況,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記者:富心振 包涵 王燁捷 原標題:微信賤賣他人拆遷房內紅木家具 上海男子一審獲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