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3.2萬買家具 商家卻不讓拉走?
為了趕兒子結婚前把新房收拾好,張先生跑到百花門業買了家具燈飾,但錢付了,東西卻拉不走。
這事得從1個月前說起。張先生說,兒子今年2月份就要結婚,婚房裝好了,但家具還沒買。2017年12月26日,他到陜西省西安市太華北路的百花門業建材家居城買家具。在該商場二樓,張先生看中一家名為“卡迪曼整體定制家居”的店面,因為新房趕著要進家具及燈飾,定制來不及,便想著買樣品。
為趕兒子婚期他購買了樣品家具
張先生說,在這家店里,他買了沙發、衣柜、電視柜、茶幾、燈具等,總共3.2萬元。“當天,我付了10000元,元月2日,我到店里,看到店里的負責人譚某某將樣品已開始打包,我想應該沒問題了,便將余款2.2萬元全部支付,兩次都是通過這家店里的POS機刷卡完成。”張先生說,他們雙方約定1月3日送貨安裝,卻未見送貨。
到1月5日,他找到店里,跟隨店員一同去商場的辦公處開出貨憑證,可是商場管理方拒絕開憑證,說只有來了新的樣品,舊的才能搬走。
然后,店里的負責人和店員都聯系不上了。張先生再次找到商場管理方,被告知他們也聯系不上店家,這店里的貨就更不能搬走了,因為店面租賃者這么走了,簽的三年租賃合同沒履行完,算違約,是需要支付違約金的。
張先生說:“我來百花門業買東西,首先認的是這個商場,其次才是各個店面,店老板跑了,可我付了錢,家具就是我的,為什么不給我?”
昨日,華商報記者看到,該店面門緊鎖著,透過磨砂玻璃門,隱約看到里面的家具有部分已打包,門上貼著旺鋪招租的消息,還有一份商場客服部張貼的“要求該店面三天之內前來處理相關售后投訴”的通知。按照張先生提供的電話號碼,記者逐一撥打,該店一位譚姓負責人和一位孫姓店員的手機一個停機一個關機。
買了家具付了錢為什么不讓拉走?
昨日,該商場客服部劉姓經理表示,百花門業開了15年,從來沒遇到過哪家店面賣東西賣得所有樣品一件不剩的,因為店主聯系不到,“這家賣樣品,連店里頂上的燈也賣了,這不符合常理,我們嚴重懷疑買家的這個訂單(繳費單)的真實性。”劉經理表示,因為店主聯系不上,他們也沒有辦法證實這訂單的真假,東西肯定不能搬。即使要搬,店主也要把新的家具搬進場后,樣品才能賣。
該負責人表示,他們試圖聯系與商場簽租賃合同的趙某某,但沒結果。“他跟我們簽了3年租賃合同,總共房租費是50多萬元,這才干了一年,如果他不干了,那么按照合同,他還需付10萬元的違約金呢,如果人找不到,店里的東西也能抵上一部分。”劉經理說,他已建議張先生走法律程序,該提供的資料都提供了,包括店面負責人的個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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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先生對此很苦惱:“這說明商場的管理很混亂,商場允許店家收錢,我才將錢交到店里的,如果商場管理嚴格,不允許店家直接收錢,就不會出這樣的事。”
律師:如果買家提供足夠證據商場方應讓搬走家具
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趙良善律師認為,因百花門業商場與店主簽訂的是租賃合同,并非聯營合同,且由店主自身收取貨款,所以,根據《合同法》相關規定,百花門業商場不承擔法律責任,不應向買家張先生履行交貨義務。
但是,百花門業商場管理方以只有來了新的樣品,舊的才能搬走為由拒絕開出貨憑證的說法不成立,因百花門業商場與店主之間的內部規定,不得對抗第三人即買家,對買家不產生法律效力。因店內存有的貨物樣品不具有特定性,所以買家張先生需舉出充分證據(比如繳費單與樣品單號對應的相關證據)證明店內的貨物樣品就是賣給自己的,只有這樣,買家張先生才有權將店內的貨物樣品拉走。如果買家張先生舉出了充分證據證明店內的貨物樣品就是賣給自己的,百花門業商場仍不讓拉走,那么百花門業商場將向買家張先生負法律責任。如果買家張先生舉不出充分證據證明店內的貨物樣品就是賣給自己的,那么可將店主起訴于法院,要求店主退還貨款或交付貨物,并可申請法院對店內的貨物樣品予以財產保全。
(記者:苗巧穎 原標題:錢付3萬多 家具拉不走 咋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