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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家玻璃杯爆炸案原被告上訴二審開庭

導讀:
昨日下午,二中院開庭審理此上訴案,在法庭上,王女士表示一審判決宜家賠償4萬余元數額過低,認定宜家無欺詐也與事實不符,而宜家一方則表示無證據證明王女士購買的杯子是從宜家購買的,并稱在網上有大量仿制宜家的杯子銷售。

本報曾經報道的“女子被宜家玻璃杯炸斷門牙案”又有新進展,大興法院一審判決后,原被告均不服,提起上訴。

昨日下午,二中院開庭審理此上訴案,在法庭上,王女士表示一審判決宜家賠償4萬余元數額過低,認定宜家無欺詐也與事實不符,而宜家一方則表示無證據證明王女士購買的杯子是從宜家購買的,并稱在網上有大量仿制宜家的杯子銷售。

雙方均要求撤銷一審判決,王女士還要求二審改判支持自己要求宜家賠償105萬的訴求。

一審中,王女士訴稱,自己是宜家的會員,她購買了宜家一款名為斯黛納(STELNA)的玻璃水杯,半夜喝涼白開時,水杯突然爆裂,致其當場昏迷,一顆門牙斷掉。王女士要求宜家退還貨款并賠償兩倍損失,共計105萬余元。

宜家則稱,王女士提供的證據無法證明玻璃杯是從宜家處購買,也無法證明涉案玻璃杯是否和王女士的受傷有因果關系。宜家還稱,經檢測,在冷熱溫差200攝氏度范圍內,這款玻璃杯無破裂現象。

宜家家居

大興法院對于王女士主張宜家承擔賠償義務的訴訟請求不持異議。但該院同時認為,從雙方提交的證據來看,無充分證據顯示宜家存在明知商品存在缺陷,仍向消費者提供的情形。

最終,大興法院一審判決宜家返還王女士購物款3.9元,賠償王女士醫療費、誤工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損失4萬多元。一審判決后,王女士和宜家均表示不服,提起上訴。

昨日下午2點,該上訴案在二中院第58法庭開庭。與一審開庭時不同,雖然仍然戴著墨鏡和帽子,但王女士本人坐在了原告席上,而一審時她則選擇坐在旁聽席上。

王女士表示,自己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宜家的行為構成消費欺詐。一審判決確認的經濟損失金額及計算依據錯誤,且適用法律錯誤。其中法院僅支持了一萬元的精神損害撫慰金,明顯過少。

王女士稱自己是從事珠寶設計制作及鑒定相關工作,此事件給自己造成了嚴重的心理陰影,看到碎玻璃就心悸,不能打磨雕琢類似于玻璃水晶材質的晶體寶石,對職業有相當大的影響,因此要求撤銷一審判決并依法改判,支持其要求宜家賠償各種損失105萬的訴訟請求。

延伸閱讀:宜家玻璃杯爆炸傷人案被判賠4萬 原被告均不服已上訴

宜家玻璃杯

同樣宜家也要求撤銷一審判決,宜家認為王女士未提供證據證明其使用的玻璃杯系宜家銷售的,且未提供證據證明受傷與宜家所銷售的產品存在因果關系,因此一審法院認定宜家對王女士承擔賠償義務無事實和法律依據。宜家表示,王女士使用的玻璃杯不是宜家銷售的,“在網上有大量仿制宜家的杯子銷售”。代理人說。

王女士反駁稱,從涉案玻璃杯自爆后的玻璃碎片中,卻依稀可見“IKEA”的凸型標志,這進一步證明涉案玻璃杯是宜家公司的產品。

當法官詢問,不同批次產品之間是否有產品質量差異?宜家表示,不能確定鑒定的商品與涉案玻璃杯是同一批次,但是宜家對產品質量的標準是統一的,此玻璃杯全球銷售共計60萬只,到目前為止僅有3例爆裂案,2例在國外,而中國只有王女士這一例是涉及到人身傷害了。

在法庭上,雙方均表示可以調解,但都未提出具體的調解意見,法官表示,將在庭下為雙方進行調解,該案未當庭宣判。

(作者:王程央  原標題:宜家玻璃杯爆炸傷人案最新進展 原被告上訴二審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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