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0家陶企失信,涉及金額約12億元
2020年前3季度,全國多個省市共計290家陶企被列為失信企業,失信次數累積達612次,涉及金額近12億元。
其中廣東失信企業達66家,江西31家,福建29家,河南28家。有5家企業失信次數超過10次,沈陽某陶企累計失信次數高達112次,河南某陶企單次失信金額竟然高達2.5億左右。
廣東產區失信陶企最多
遼寧某陶企前3季失信65次
陶城君查詢獲悉,這290家失信陶企分布于廣東、江西、福建、山東、遼寧等26個省市。
其中,廣東產區被列為失信企業的陶企數量最多,共有66家。江西、福建、河南等產區被列為失信企業的陶企數量次于廣東產區,分別為31家、29家、28家。
而廣東產區失信陶企的失信次數也同樣最多,三季度內累積達132次。遼寧、江西、河南等次之,分別累計達到97次、71次、57次。
值得注意的是,有5家陶企在三個季度內累計失信次數超過了10次,分布于廣東(1家)、廣西(1家)、江西(2家)、遼寧(1家)。
其中,沈陽新×遠陶瓷有限責任公司為前三季度失信次數最多的陶企,達到65次。據企查查資料顯示,該企業已經有多次信用不良信息:
•該企業當前被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企業總共累計達112次
•因自身失信被限制高消費187次
•被起訴230次,被起訴立案信息34條
•涉及2條破產重整信息
•被法院強制執行5次,執行標的金額超過3000萬元
諸如沈陽新×遠陶瓷有限責任公司的失信陶企,他們的失信記錄不始于今年前三季度,大多都是有著重重“案底”。那么,他們失信原因又是什么呢?
10大失信案由
涉及金額近12億
依據公開資料,這290家失信陶企主要因為金融借款糾紛、買賣合同糾紛、勞動糾紛、拖欠工程款、拖欠貨款/運輸款/加工款等十大個失信案由,涉及金額近12億元。
其中,拖欠貨款/運輸款/加工款、金融借款糾紛、勞動糾紛為陶企失信的重要案由,因這3大案由而失信的陶企占前三季度失信陶企的50%以上。
2020前三季度單次失信涉金額超1000萬元的陶企有16家,其中最高涉案金額達近2.5億元,為河南×博陶瓷有限公司(需要償還借款本金15000萬元,加上利息9733.64萬元,合計24733.64萬元)。
注:并非企業一欠款就會被列入失信名單,而是因為債務糾紛訴諸法院后被判決還款,但由于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偽造證據妨礙、抗拒執行、規避執行,或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等多種原因而被法院列入“失信執行人”名單。
踏入“雷區”處處受限
失信信息能刪除
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期限為二年。被執行人以暴力、威脅方法妨礙、抗拒執行情節嚴重或具有多項失信行為的,可以延長一至三年。
而進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企業將會處處受限,影響正常經營。
1、政府部門實施聯合懲戒
政府的有關部門將視情況對該企業在金融融資、政府供應土地、參與工程招投標、參與政府采購等18個方面進行一定限制。
2、影響企業的日常經營
被列入失信企業的信息一旦公布,企業在生產及銷售領域將會寸步難行,企業的經營將舉步維艱。
3、企業信譽受損
被列入失信名單的對企業的信譽將會是致命的打擊,可以說是已經向公眾表明了該企業無信譽。
4、企業貸款無門
對于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金融機構可能會因此不受理該企業的銀行開戶、貸款等業務
那么,若有陶企不小心“踩雷”,有補救措施嗎?失信信息能刪除嗎?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也同樣對撤銷失信信息做出規定。
第十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刪除失信信息:
(一)被執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人民法院已執行完畢的;
(二)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且已履行完畢的;
(三)申請執行人書面申請刪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審查同意的;
(四)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后,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財產兩次以上,未發現有可供執行財產,且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財產線索的;
(五)因審判監督或破產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對失信被執行人中止執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執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
有納入期限的,不適用前款規定。納入期限屆滿后三個工作日內,人民法院應當刪除失信信息。
(來源:陶城報 記者:房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