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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家具城連遭兩次內澇 店主狀告多部門獲賠59萬

導讀:
短短兩個月,湖南株洲市茶陵一家具城連遭兩次內澇,老板謝秋云一怒之下,將多個政府部門告上法庭。日前,歷經3年艱難訴訟,這起被稱為株洲內澇“民告官”第一案終審,謝獲賠59萬余元。

短短兩個月,湖南株洲市茶陵一家具城連遭兩次內澇,老板謝秋云一怒之下,將多個政府部門告上法庭。日前,歷經3年艱難訴訟,這起被稱為株洲內澇“民告官”第一案終審,謝獲賠59萬余元。

家具城被水淹_1.jpg

事因

雨不大卻連遭2次水淹

2011年6月6日,茶陵縣城下了一場雨,謝秋云經營的家具城被淹,損失達60多萬元。

事后,茶陵縣有關領導責令盡快調查內澇原因。誰知到了8月6日,原因尚未結論,雨水、內澇再次襲擊家具城。兩次事故,損失了近百萬元。

為了彌補損失,謝秋云多次到相關部門討要說法。可得到的答復是,這是天災,沒有賠償。他最終決定通過法律途徑維護權益。

一審

3政府部門有過錯

謝秋云懷疑家具城被淹與市政系統的排水設施存在問題有關,因此將茶陵縣城管局、縣建設局、縣規劃局告上法庭。

當年9月,茶陵縣法院一審此案。在法庭調查中,謝秋云追加茶陵珠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為被告,希望法院判令上述四單位連帶賠償家具城兩次水災直接財產損失1102106元、經營損失和其他損失合計1172906元。

2012年5月,法院認定,兩次水害屬人為因素造成。其中縣城管局、建設局、規劃局對市政設施的建設和維護管理負有法定職責,均應認定為有過錯,由此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行政職能部門應承擔民事責任。

同時,法院認為,第二次水淹后,謝秋云確定損失的方式不當,存在過錯,該次水淹造成的損失由自己承擔。

法院判決:第一次水淹事故給謝秋云造成的經濟損失694410元,由茶陵縣建設局承擔60%,賠償416646元,茶陵縣城管局承擔40%,賠償277764元。

上訴

認證中心核減損失

謝秋云認為,第二次水淹造成的損失不應由自己負責,他決定上訴。

去年1月,株洲市中院裁定,一審認定基本事實不清并遺漏訴訟當事人,撤銷茶陵法院的判決,發回重審。6月,茶陵縣法院在追加了湖南紫荊花大酒店有限公司為被告后,對案件再次審理。

法院再次認定兩次水害系人為因素造成,對謝秋云提供的由株洲市價格認證中心作出的1079172元直接損失進行核減,認定第一次水害事故直接損失為538002.8元,第二次為400356.8元。

終審

獲賠59萬余元

今年1月17日,茶陵縣法院再審此案。認為第一次發生水害時,謝秋云未積極采取措施將損失減小到最低,應承擔一定責任。水害發生后,謝在沒有任何部門正式告知水害原因已查明及問題已解決的情況下,繼續在原場所經營,導致再次遭受水害,事后也未對相應證據進行保全,導致法院無法核實真實的損失情況,自己應承擔全部責任。

法院判決,第一次水害給謝秋云造成經濟損失590506.8元,茶陵縣建設局、城管局分別承擔35%,珠峰公司承擔20% ,謝秋云承擔10%。

謝秋云不服,當庭表示再次上訴。7月8日,株洲市中院裁決,茶陵縣法院認定的事實清楚,判處適當,駁回了謝的上訴。

久久九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