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康州要求所有床墊生產制造商必須提供床墊回收服務
家具迷獲悉,康涅狄格州在2013年5月份制定并通過了13-42公共法案(Public Act 13-42),該法案要求,到2014年7月1日前,該州所有的床墊生產企業、床墊基座生產商(Producer)、床墊翻新廠家、床墊進口商或經銷商,都必須設立床墊回收項目。而未能達到該要求的企業,將無法在該州經營。
為此,國際睡眠產品協會( International Sleep Products Association)創立了一個非盈利組織——MRC床墊回收委員會(Mattress Recycling Counci),用來幫助實施該項目,加入該協會將不收取任何費用。
法案的部分具體內容:
第一章 1(8)床墊是指任何使用彈性材料或與其他材料混合使用的、使用布料縫合、單獨或與其他產品組合使用、幫助或提高人們睡眠的產品。床墊不包括以下產品:(A)床墊的面料、鋪墊料等;(B)睡袋或枕頭;(C)汽車床;(D)兒童產品,如搖籃、嬰兒推車、嬰兒睡床等內的床墊;(E)含液體或氣體填充的床墊,如睡床或氣墊床,在面料和床墊內核之間沒有裝飾材料。(F)其他不包含可拆卸床墊的軟體家具,包括但不限于折疊沙發或折疊床。
第一章 1(15)“生產者”(Producer)是指,任何生產或翻新用于銷售的床墊,或在生產者的品牌名稱下銷售或分銷的。包括:(A)在售床墊的商標或品牌的擁有方,不管該商品或品牌是否在該州注冊;(B)任何從國外進口并在該州銷售床墊,或在該州銷售由國外廠家所生產、翻新的床墊的廠商。
第二章 2(a)在2014年7月1號之前,每個生產者或生產商代表,必須加入床墊回收委員會,委員會應在該日期之前向能源和環境保護委員會提交計劃并獲得批準,以確立全州床墊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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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譯:高單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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