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廠施"調包計"售劣質家具 店方也被蒙在鼓里
山東煙臺市民張女士花3萬多元訂購了某品牌門和酒柜等家具后,卻發現竟被“改頭換面”,本是深圳制造,貨卻發自廣州,包裝外無標識,整體做工粗糙,油漆怪味刺鼻……張女士感到被騙,要求退貨,卻被廠家拒絕。直至市場監管執法人員介入處理,張女士才如愿拿回全額退款。該糾紛究竟是店方故意騙人,還是廠家暗做手腳?市民遇到這樣的情況應該怎樣有效防騙?昨日,記者對此進行了采訪。
三萬多元買家具脫色起皮
去年7月5日,市民張女士在市區一家專賣店選購家具,店員推銷說:產品產自深圳某工廠,工廠有網址,很規范,材質是“紅梨木”,所用油漆為某名牌,要上7遍,沒有污染,產品裝好就能住人,別家產的只上5遍漆。
張女士聽了介紹,又看了樣品,感到滿意。9月22日,張女士同店方簽訂合同,定制室內門4套和酒柜、鞋柜、博古架各1套,總值36500元。雙方約定,產品表面油漆為“富貴紅”,主料用“紅梨木”,65天左右供貨。然而,直到今年1月3日,在超過合同約定日一個多月后貨才送到。更令人惱火的是,張女士發現該套制品從包裝、材質、做工至價位,同店方當初所言大相徑庭,一種被騙感涌上心頭。
“從質量看,在尺寸、做工、用料上,連起碼的尺寸都量不準。比如,博古架一處局部長方形結構,左右兩邊長度相差2厘米,一看就是斜的;所有漆面暗淡,多處脫色、起皮,甚至粘著刷毛,絕非正常工藝;兩扇對開門,被做成一扇;從不少接口點裂縫看,主料不像‘紅梨木’,而是其它材質的下腳料。”張女士手指照片向記者說:“合同用字模糊,價位明顯偏貴,花這么多錢,做成這樣,誰不心痛?”包裝箱除印著“匠心”、“經典”等醒目大字外,再無任何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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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家隱瞞真情店方被蒙鼓里
張女士要求退貨,廠家態度強硬,就是不退;店方答應,要么修理,要么只賠1500元,并對退貨要求一直久拖不回。
1月12日,張女士只好訴至芝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以店方“欺詐”為由,要求退貨附賠3倍貨款損失。1月13日,執法人員約雙方見面,圍繞看樣、推銷、簽約、材質、下單、包裝、標識、發貨等環節,進行調查、質證。
據執法人員介紹,該糾紛焦點集中在幾方面:產品是否由深圳某廠生產?貨從哪里發來?所用材質如何?做工為啥粗糙?店方是否“欺詐”?張女士證實,訂貨期間,在追加一筆訂單時,店員曾透露,深圳某廠前期失火,部分設備、原料被燒,損失不小。自己根據包裝箱上物流發貨單號碼查詢,才知貨竟發自廣州。1月9日,又致電廠家,對方客服部的人說,產品確由他們提供,但對是否因工廠失火、委托其他工廠代產的質疑,既不明確,又不否認。
店老板承認,去年深圳某廠因為失火,這批產品并非該廠生產,可能是其分廠產的,但確由總廠提供,材質也是“紅梨木”的,貨從廣州發出,可能是周轉的緣故,除張女士收到這樣的貨外,其他客戶均未出此情況,店方事先也不知廠家會發這樣的貨,雖給張女士帶來煩惱和損失,但絕非“欺詐”,店方也是受害者。
店方全額退款廠家承擔全責
據了解,《欺詐消費者行為處罰辦法》中共列出12種具體“欺詐”情形和“兜底”條款,該店可能涉嫌“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虛假說明”等3種情況。從合同約定看,該批制品應產自深圳某廠,如果店方暗向其他工廠下單,再冒充深圳某廠名義,向張女士供貨,就屬“經營欺詐故意”。而經張女士核實,產品確由深圳某廠提供。執法人員認為,制品雖不是該廠原產,但難以證明店方是否知情,就不能說明該廠是否“故意”,那么執法人員就不能妄下結論,以“欺詐”作為處理依據。況且店方一再喊冤,也稱受害。
考慮制品包裝外無標識、質量又次,依《產品質量法》“責令改正”規定,店方應無條件退貨。執法人員調查、質證中,剛過半小時,店老板忽然表示馬上退貨。張女士隨后拿到全額貨款,也不再追究店方其它責任。1月21日,廠家收回全套制品,并承擔所有拆卸、搬運費。執法人員已向店方提出口頭《行政指導告誡建議》。
如何規避合同糾紛
遇到這樣的情況應該怎樣有效防騙?4日,芝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給出幾點建議。
對買方而言,注意三點:一要底細摸清。看樣選型時,凡是廠名、廠址、商標、用料、工藝、款式、顏色、單價等質量類事項,逐一問明后,還要針對廠家網站介紹,進行核實,證明真假。二要慎重簽訂合同。消費者要貨比三家、心中有底后,再同講信譽的店鋪簽約。凡是質量項目、口頭約定、供貨日期、違約責任等條款,須全部寫入,雙方簽字、蓋章后,要各執一份,以留備查。三要驗貨仔細。收貨時,要先看箱子貨運標簽,同廠址是否一致?包裝是否完整?標識是否規范?若無疑問,再打開箱子,對照合同,逐一核驗。若有疑問,要當即拒收,致電店方,查明真情。
(原標題:三萬元訂購的家具改頭換面 廠家銷售施"調包計" 記者:劉曉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