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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木家具成“板木” 消費者怒把商家告了

導讀:
實木家具因其源自天然,還具有保值、無異味等特點,成為很多家庭在裝修新房時的優先選擇,但普通民眾對何為實木家具往往缺乏了解,而商家對實木家具的定義也大相徑庭。近日,南通市港閘法院就審結了一起因實木家具界定分歧而產生的糾紛。

實木家具因其源自天然,還具有保值、無異味等特點,成為很多家庭在裝修新房時的優先選擇,但普通民眾對何為實木家具往往缺乏了解,而商家對實木家具的定義也大相徑庭。近日,南通市港閘法院就審結了一起因實木家具界定分歧而產生的糾紛。

2014年11月,張某在市區一家大型家居商場選購實木家具。在選購過程中,張某對商家徐某所售家具的樣式比較滿意,于是向徐某詢問家具是否為實木,徐某表示所售產品均為實木家具。張某注意到家具上粘貼的價格牌上載有“主材:樺木、輔材:大亞灣板材”,于是就放心地與徐某就家具的款式、價格等進行了商定,并向徐某支付了8000元訂金。

回家后,張某不放心,擔心其所購家具不是實木的,就上網查詢。果不其然,經查詢,張某發現,原來“大亞灣板材”其實就是密度板,而非實木。感覺自己上當受騙,張某無法接受,就到徐某處要求退款。但徐某表示,他們的家具本來就是板木結合,主板材用了實木的就是實木家具;而且張某所購家具中有一部分是定制款,定制的家具已在加工中,因此不同意退貨。雙方為此產生矛盾,經工商、公安等部門多次調解,糾紛也未能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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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張某訴至港閘法院,要求徐某退還全部訂金8000元。庭審中,徐某表示,根據國家質檢總局出臺的《木家具通用技術條件》規定,其所出售的家具并非全實木家具,同意退還訂金;但張某到其處索要訂金時的多次過激行為也對其經營產生了影響,要求張某進行賠償。最終,經法官調解,雙方達成一致協議,徐某退還張某4500元,該款當即履行完畢。

(原標題:南通:實木家具不“實” 消費者怒把商家告了 記者彭軍君)

 

久久九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