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然之家買家具遇糟心事 望穿秋水不見送貨
在濟南工作的楊先生,新房買好了,等著結婚入住,眼下正是添置家具的時候,可沒想到卻添了堵。
去年12月28號,楊先生在居然之家濟南北園店的格木風店面,預訂了一些家具:“買了客廳柜一套,茶幾一件,餐椅四件,餐桌一件。”楊先生說,按照合同約定,家具應當在今年2月28號之前送到家。
“直到2014年3月23號,對方才給我送了部分的貨。”
根據合同規定,超過送貨時間十五天,消費者有權終止合同,商戶返還已付貨款,并按已付貨款的30%賠償消費者違約金。但是,記者在楊先生提供的購買合同上看到,送貨截止日期中,填寫月份的地方有明顯更改的痕跡,這又是怎么一回事呢?
“合同上有一個日期,本來說好是2月28號送貨,銷售員寫成了3月28號,很明顯原來寫的3,后來寫的2,他們改的,不信的話可以筆跡鑒定。”
如果合同中的送貨日期是3月28號,商家就沒有違約,而如果上面是2月28號,楊先生就可以退貨并提出賠償要求。那這份合同上的送貨截止日期,到底是誰改的呢?
記者和楊先生一起來到了居然之家濟南北園店的格木風店面,找到了當時銷售給楊先生家具的店面展員。“剛開始簽的3月28號,后來什么原因改的我就不清楚了。”這名展員稱,自己只負責銷售,有些事情不知道,也做不了主。那么店面負責人能不能出面跟楊先生協商呢?
隨后,居然之家濟南北園店客服部的工作人員范先生來到了現場。據他介紹,這件事情,他們已經多次跟格木風進行協調,但是商家并不配合他們的工作。
“既然我們走這個程序,你的合同、他的合同,都得拿過來。但是現在他們,一直不給。所以這個問題,我也給領導說了,既然他拒絕出具,昨天也去了工商,意思是不接受處理。”
范先生說,根據居然之家的“先行賠付”的承諾,當商家售商品出現質量或者服務的問題時,消費者可以攜帶銷售合同和交款憑證到居然之家投訴,由居然之家先行向消費者賠付。
居然之家濟南北園店客服部工作人員范先生表示:“這個事情由居然之家處理,我們先行賠付,我們再給商家談,我們是合作的關系,你一共交了一萬三千六,再補償30%。”
在記者的見證下,居然之家和楊先生簽訂了受理消費者投訴調節協議書,居然之家共計賠付楊先生17680元,楊先生對這樣的解決方案表示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