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臨門關于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情況說明
一、公示及核查方式
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喜臨門(17.410, 0.00, 0.00%)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對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的姓名和職務在公司內部進行了公示。根據《管理辦法》和《喜臨門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的規定,公司監事會結合公示情況對公司《喜臨門家具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以下簡稱"《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確定的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核查,相關公示情況及核查方式如下:
1、公司對激勵對象的公示情況
公司于2017年1月25日在公司指定披露媒體《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中國證券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上公告了《喜臨門家具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并于2017年1月25日在公司內部通過張榜的方式公示了《喜臨門家具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將公司本次擬激勵對象姓名和職務予以公示,公示時間為2017年1月25日至2017年2月6日,在公示期限內,公司員工可通過書面或口頭形式向公司監事會反映。
截止本公告出具日,公司監事會未收到員工對本次擬激勵對象提出的任何問題或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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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監事會對激勵對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監事會核查了本次擬激勵對象的名單、身份證件、擬激勵對象與公司或子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擬激勵對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擔任的職務及其任職文件等材料。
二、核查意見
根據《管理辦法》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公司對擬激勵對象名單及職務的公示情況結合監事會的核查結果,監事會發表核查意見如下:
1、激勵對象名單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所確定的激勵對象范圍,符合《公司法》、《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
2、激勵對象的基本情況屬實,不存在虛假、故意隱瞞或致人重大誤解之處;
3、激勵對象均為公司實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時在公司或子公司任職并對公司經營業績和未來發展有直接影響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其他核心管理人員;
4、上述人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的;
(2)最近12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的;
(3)最近12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罰或采取市場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規定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
(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加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6)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5、激勵對象中不包括公司監事、獨立董事、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激勵對象未參與兩個或兩個以上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
綜上,列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均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所規定的條件,其作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合法、有效。
特此說明。
喜臨門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2017年2月7日
(原標題:喜臨門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關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審核意見及公示情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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