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一家具店因送貨不及時賠償了3000元
來源:中國消費網
發布時間:2018-02-13
導讀:
重慶消費者張先生在北碚區一家具店訂購了一套4萬多元的家居產品,到了約定的送貨時間,家具店卻遲遲沒有送貨,經北碚區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調解,張先生日前獲得3000元賠償。
重慶消費者張先生在北碚區一家具店訂購了一套4萬多元的家居產品,到了約定的送貨時間,家具店卻遲遲沒有送貨,經北碚區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調解,張先生日前獲得3000元賠償。
2017年4月25日,張先生在北碚區某品牌家具店訂購了一套售價4.08萬元的家居產品。雙方以訂貨單的形式簽了協議,約定了價格和交貨時間。張先生當場支付了2.08萬元貨款,約定2017年6月25日交貨。但約定送貨的時間過了好幾個月,家具店一直沒有送貨。因急著搬家,張先生只好另購了部分家具,并向北碚區消委會投訴,要求家具店按照協議送貨或者退還貨款,并賠償相關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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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過程中,家具店的工作人員稱,他們在2017年6月25日前給張先生打過電話,告知要送貨。但張先生表示,自己從未接到過家具店的送貨電話,他還多次給家具店打電話要求送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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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北碚區消委會多次調解,雙方于日前達成協議,家具店退還張先生預繳的貨款2.08萬元,并賠償其經濟損失3000元。
(記者:劉文新 原標題:家具店送貨不及時 退還貨款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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