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家具1個月未送貨 消費者要求賠償2倍定金
成都市民蒲女士突然被告知,自己在一個月前就定好的家具,現在送不了貨了。銷售訂單顯示,這套家具花了蒲女士18200塊錢 。蒲女士在11月29號就已經付了款,到現在已經有一個月的時間了。接到家具無貨的消息后,12月30日上午,蒲女士就來到了她當初買家具的這家家具商場,位于成都市高升橋的青田家私了解情況。商家向蒲女士解釋說,由于皮商那里缺貨,因此沙發無法制作 。
商家提出了在退還全款的基礎,再賠償1000元錢 的解決方案,但蒲女士不接受。蒲女士希望商家賠償她3500塊錢。而這3500塊錢正是定金的金額。 蒲女士說,按照合同上的說法,如果消費者違約的話,那么商家可以將定金扣除。現在商家違約了, 按理就應該賠償她定金的金額。因為怎么約束的消費者,就應該怎么來約束商家,這樣才顯得公平。一聽這話,商家說,如果非要按合同來解釋的話,那么,蒲女士連一千塊錢的賠償都拿不到。因為合同上白紙黑字寫道,“除不可抗力原因,因商場原因未能按期交貨,超過兩周后,每周按逾期部分貨品價值5‰支付違約金“。
這么算下來,蒲女士能拿到的賠償連1000塊錢都不到。雙方就這樣各說各的理,一直協商不下。隨后,蒲女士撥打12315向消協進行了投訴。隨后,記者就此事咨詢了律師。律師表示,原則上簽訂了合同,雙方就應該按照合同辦事。如果合同的一方覺得合同顯失公平,可以在合同簽訂后一年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撤銷顯失合同。到中午12點記者離開現場時,雙方仍 在協商當中。記者也在此提醒商家,如果所銷售商品出現缺貨情況,最好盡快與消費者溝通,避免引起不必要的誤會。
(原標題:成都:購買家具一個月仍未送貨 消費者要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