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了家具延遲7天未送貨 店家賠了1890元違約金
來源:東南快報
發布時間:2015-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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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的交貨時間都過去一個多星期了,卻一直未見到家具的影子,而商家也不愿按照合同賠付違約金。”近日,福清市民李先生非常郁悶。
“家具的交貨時間都過去一個多星期了,卻一直未見到家具的影子,而商家也不愿按照合同賠付違約金。”近日,福清市民李先生非常郁悶。
今年6月初,李先生在福清成圣家具店訂購了幾組家具,并全額支付了7萬元的貨款。按照簽訂的銷售合同,約定交貨期為7月17日,交貨期限最多延期三天。若出現違約行為,商家每日按相應家具價格的3%賠付給消費者。
7月中旬,李先生收到了大部分家具。不過,商家打來電話稱,組合沙發因廠家方面的原因,不能如期到貨,要延期至7月21日,李先生同意了,然而到了延期后約定的交貨日,商家依舊未能按時交貨。李先生認為對方已經形成違約行為,應根據合同進行違約金的補償,而商家表示問題出在廠家方面,只愿意賠償500元以示歉意。李先生認為這套組合沙發總價8999元,按延期7天計算,違約金應該是1800元左右。
福清市場監管局工作人員在查看過雙方簽訂的銷售合同后認定,商家延遲交貨屬于違約行為,賠償金則根據合同進行賠付。經調解,商家已經催促廠家發貨,組合沙發將于7月31日出庫,并承諾按照合同約定,賠付給李先生1890元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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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買了家具卻遲遲沒有送貨 一家具店賠了1890元違約金 記者:余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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