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寶沙發到家傻了眼!商家拒絕退款改掉宣傳頁面
淘寶網上號稱“空氣坐感、天然棉麻加羽絨材質”的羽絨沙發,消費者孫先生買到家一看頓時傻了眼:“坐墊、靠墊填充物的羽絨含量很少,根本就不是網站宣傳圖片上看到的滿是羽絨的樣子!”
淘寶無法提供真實有效的商家信息,導致買家不能進行正常投訴。
對此,孫先生試圖向工商部門投訴該商家,并希望淘寶提供商家的準確信息,但淘寶拒絕進一步提供,理由是“詳細的地址系用戶隱私”,致使消費者和相關部門至今聯系不到商家,無法正常投訴。
“雙11”即將來臨,針對這類網上銷售平臺,上海消保委、有關律師均表示,網絡交易平臺應提供真實、有效的信息,淘寶向消費者提供商家信息是其不可推卸的法定義務,否則,本該由商家承擔的責任就只能由淘寶自己來背負了。
消費者:
買來羽絨沙發貨不對板
9月13日,上海的孫先生在淘寶網商家“三度空間1號店”內看中了一款羽絨沙發并將其收藏。9月16日,孫先生花2453.84元買下這套三人沙發和一個腳凳并付款。孫先生說:“買這款沙發就是看中它的羽絨坐墊和靠墊,坐感一定非常柔軟舒適。”9月24日,新買的沙發和腳凳送到他在蘇州買的新房,孫先生妻子收貨。
次日,孫先生親自趕赴蘇州驗收沙發,但結果令他十分失望。沙發坐上去感覺硬硬的,靠墊松軟度和回彈的感覺都不像是羽絨內膽應有的,有點像普通的太空棉靠墊。他拆開一個羽絨靠墊查看,里面的填充物80%都是太空棉一樣的東西,羽絨很少。孫先生稱:“廣告里展示的填充物一眼看上去100%都是羽絨,沒想到買回來后材料大大縮水,這根本就是欺詐!”
商家:
拒絕退款改掉宣傳頁面
發現沙發與描述嚴重不符,孫先生立即聯系商家客服,要求退換貨和賠償。但他的要求被商家拒絕了。9月25日,商家代表致電孫先生,電話里否認廣告欺詐,只承認大家對廣告的理解不同。
對此,孫先生駁斥:“購買時的產品詳情頁面里,對于羽絨描述重點突出了‘多’、‘舒適’,填充物看上去都是羽絨,這有誤導之嫌;還清晰展示了“進口繃帶”的編織狀態;清晰展示了沙發的剖面,對于40密度海綿有清晰的描述。然而實物里并沒有這兩個部分。”
孫先生發現,他投訴后,該商家修改了頁面。昨天,記者打開淘寶“三度空間1號店”發現,該產品說明中增加了兩項:為何要將羽絨和公仔棉混合的說明,以及羽絨和公仔棉混合的比例(坐墊60%羽絨和40%A級公仔棉;靠包80%羽絨和20%公仔棉)。另外,網頁去掉了所謂的“進口繃帶”說明圖片,改后的靠包填充物照片棉絨夾雜,看起來更接近孫先生提供的沙發實物照片了。
淘寶:
不愿提供賣家詳細地址
10月6日,孫先生向淘寶投訴該商家欺詐。由于淘寶網上公開的商家信息不全,孫先生同時向淘寶申請獲得完整的賣家信息,準備向工商部門投訴。但當天淘寶站內信提交沒有成功。10月12日,淘寶站內信提交總算成功,申請正式發出。10月19日,淘寶發來賣家信息,包括姓名、電話、身份證、地址等。然而,孫先生發現,該地址明顯是身份證上的地址,根據此地址無法查到相關商家。
10月20日,孫先生再次向淘寶反映了地址問題,淘寶工作人員答復說他們只能提供這個地址,詳細的地址是用戶隱私,不能提供,建議他找行政執法部門,讓行政執法部門找賣家索取經營地址。
無奈之下,孫先生便從網上找了一些相關信息,先找到賣家公司的全稱,然后通過全國企業信用公示系統找到相關的股東,初步認定商家在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10月21日,孫先生撥通順德區政務處理電話,對方答應將投訴轉交當地消協。由于地址不對,順德消協也無法聯系到商家,因為消協沒有執法權,建議孫先生再請淘寶提供正確地址,如果不能提供,可以投訴淘寶。
10月27日,淘寶開啟了退貨流程,孫先生并不想走退貨退款的流程,因為行政投訴流程還未走完,如果貨物退給賣家就沒有證據了,然而淘寶以公司規定為由開啟了退貨流程。11月3日因超過7天時限,退款流程關閉。孫先生說:“淘寶規定,申請退款7天內,買家需提供工商受理函。超過7天沒有提供,退款關閉,交易繼續。我是不同意交易繼續的,但淘寶客服告訴我,交易繼續也沒關系,投訴后可以通過工商部門追回貨款。沒辦法,只能按照淘寶的規定辦。”
孫先生義憤填膺:“我自始至終按照淘寶指引的路徑操作,但淘寶竟然說超時關閉交易是我‘同意’的,這就是一個坑,是一個不可能完成的任務。”
消保委:
網絡平臺商家入駐門檻越低,消費者權益越難保障
淘寶客服向記者表示,他們及時提供了詳細的商家信息給買家,且商家退貨地址具體到樓層、收貨人、手機號碼。
上海消保委工作人員表示,“詳細的”不等于“真實、有效的”信息,網購給大眾帶來極大便利的同時,也暴露出一些問題,比如商品質量出現問題后,買家追索商家責任比較困難。《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網絡平臺應該提供真實有效的信息,“詳細的”不等于“真實、有效的”信息。如果網絡交易平臺不能向消費者提供真實、有效信息,消費者有權讓平臺承擔責任,責任大小應視商家行為是否構成欺詐和消費者實際損失而定。另外,為保證商家信息的真實、有效,網絡交易平臺有義務對入駐商家進行嚴格審核,但實際操作中,有的商家出具了企業營業執照,還有些個人交了保證金就可以上網賣東西了,商家品質良莠不齊。商家入駐門檻越低,消費者權益就越難保障。
律師觀點:
消費者可以向淘寶要求賠償
羽絨沙發的商家好像“隱形人”,孫先生找了一個多月也沒找到,消協也無計可施。其中,作為平臺的淘寶、商家各自應該承擔什么樣的責任?商家信息該不該公開透明?消費者找不到商家,起訴平臺有用嗎?
上海融孚律師事務所楊維江律師表示,消費者在淘寶上購物,因商品質量而維權,往往陷入找不到商家地址、電話和負責人等信息的困境,商家在從網絡背后走到現實前臺的過程中存在鴻溝,消費者維權的第一步也因此跨不出去。作為相對弱勢的一方,消費者沒有條件、也不可能依靠一己之力搜集到這些信息;而反觀淘寶,作為買賣雙方的交易平臺,當然應該掌握商家信息,這是其對自身利益保護的需要,也是對消費者利益的負責。由此,《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4條做出了規定,“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消費者也可以向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要求賠償;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費者的承諾的,應當履行承諾。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追償。”可見,淘寶向消費者提供商家信息是其不可推卸的法定義務,否則,本該由商家承擔的責任就只能由淘寶自己來背負了。
上海市中聯鼎峰律師事務所余同昊律師認為,該商家廣告用語違反了新《廣告法》中“體驗感的詞語不能用于廣告宣傳”的規定,文中商家行為已經構成欺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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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佟繼萍 原標題:想投訴,淘寶賣家卻好像“隱形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