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家具不合適 消協督促換新品
案情簡介:消費者甘先生在開發區某家具網站訂購了一套家具,4件價值17000元。家具到貨后,甘先生發現當初訂購的扶手在右邊的沙發擺放起來有些礙事,家人出入有些不方便,遂與網商聯系能否換扶手在左邊的沙發。網商同意給甘先生換合適的沙發,但是要求甘先生支付800元的運費。消費者不認可,投訴到消協。
處理過程及結果:
甘先生認為網購不合意可以無理由退貨,商家收取高額運費不應該。商家認為甘先生訂購的家具沒有質量問題,且是消費者定作的,屬于不能退換的商品;商家同意換貨收取運費合理合法。經消協多次調解,最終雙方達成協議:甘先生承擔300元運費,商家給甘先生換一套扶手在左邊的沙發。
案例評析:
此案的爭議在于消費者認為換貨的運費太高;商家則認為,退貨的費用本就由消費者承擔,換貨商家還要再支付一次運費,這筆運費也應該由消費者負責。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相關規定,消協依法調解促成雙方達成協議,妥善處理了投訴糾紛。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經營者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費者定作的;(二)鮮活易腐的;(三)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四)交付的報紙、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并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
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和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法律規定參閱: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網絡交易管理辦法》(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60號)
(原標題:開發區消協:網購家具不合適 消協督促換新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