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場促銷差價10倍賠償 被判支付1.3萬
某家居賣場節日促銷,打出“全城比價,差價10倍賠償”的促銷廣告。一位消費者見狀,遂買差較真,家居商場卻反悔,消費者怒告家居商場要求兌現比價承諾。日前,市一中院終審后判定家居商場和商家兌現承諾,支付10倍差價款:12820元。
真的買到差價貨
2012年國慶期間,北部新區一家大型家居商場為了招攬顧客,打出懸賞廣告:歡迎全城比價,差價10倍賠償。
家居商場將特供手冊、導購手冊置于商場。特供手冊載明:歡迎消費者全城比價,如發現任一商品價格高于其他商場同一商品,或者商家存在故意提價現象,則給予10倍差價的賠償,舉報后查證屬實,則獎勵1000元。
這一廣告招來不少人氣,商場銷售額果然大漲。
但消費者小周認為家居商場有打懸賞廣告嘩眾取寵的嫌疑,轉悠幾天后發現該家居商場賣出的某品牌地板高于外面的價格。
10月4日,小周在二郎一大型家居市場購買某品牌地板40平方米,支付貨款15456元。事后,他和商家協商退貨退款。
10月5日,他來到北部新區這家家居商場,在某品牌地板商家林某處同樣訂購40平方米的地板,支付貨款16738元。當天,小周就辦理了退貨退款。
兩次購買的地板品牌、規格、型號、材質,均相同。
要求兌現比價承諾
2012年10月25日,小周向渝北區法院遞交訴狀,將打出懸賞廣告的北部新區這家家居商場及商家林某一并告上法庭。
小周以自己已完成特供手冊中懸賞廣告約定的行為為由,請求被告按差價1282元的10倍,賠償12820元及獎金1000元。
家居商場反悔。商場及商家林某辯稱,小周并不是特供手冊中所指的消費者,為此請求法院駁回對方的訴訟請求。
鑒于懸賞廣告引發的維權案屬于新類型案件,渝北區法院也是幾經審理。
2013年11月29日,渝北區法院一審判決家居商場、商某林某向小周兌現比價承諾,給付差價賠償款12820元、獎金1000元,合計13820元。之后,林某上訴。
日前,市一中院作出民事裁定書,維持一審判決。
未明確差價標準 要按較高標準賠償
渝北區法院民四庭辦案法官劉曉婷表示,本案系商場夸海口許下高價承諾,消費者購買商品后與其較真而引發的糾紛。這個案子在當前鋪天蓋地的商業宣傳中,可謂典型。
劉曉婷介紹,針對消費者差價賠償金額的認定,法院在審理過程中各方曾產生過很大的爭議:一種意見認為差價應以單價為標準計算,比如家居商場的地板賣價是386元一平方米,而其他商場賣356元,中間差價是30元,10倍賠償就是300元;另一種意見認為,應以實際總價計算,總差價1282元,10倍賠償就是12820元。
該懸賞廣告未明確差價是以單價還是總價作為計算標準。基于對消費者多買多賠的原則,家居商場應承擔按差價金額相對較高的標準進行賠償的不利的法律后果。
支持“多買多賠” 規范商業宣傳行為
辦案法官認為,家居商場以懸賞廣告的形式進行宣傳,目的是促銷,從中獲利。在獲利的同時,就應當為其懸賞行為承擔法律后果。
辦案法官認為,按照總價賠償,雖然可能造成多買多賠的導向,短期內不利于商業宣傳和消費,但具有警示作用,可以促進經營者自覺規范商業宣傳行為,從而進一步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辦案法官還稱,如果確實出現賠償金額巨大影響個案公正的情形,法院也會考慮使用民法中的公平原則等予以平衡。
法院解讀案例 老百姓可申請去學法
昨天,渝北區法院開展2014年度首次法院開放日暨典型案例解讀會,在會上披露了這起維權案,引起了參會群眾的極大興趣。
渝北區法院研究室主任黃衛介紹,該院將每一季度開展一次法院開放日活動暨典型案例解讀會,來增強法院工作透明度。
活動將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參與,市民如果想聽資深法官講解典型案例學法打官司,可以通過渝北法院網進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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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標題為“家居商場反悔遭判賠一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