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時內要求退貨1000元家具定金能否退還?
4月11日,吳女士在華東家具市場歐格家具經營部訂購了一張床,約定價格為4300元,外加上門人工安裝費180元,支付定金1000元,因為家人不喜歡,4月12日,吳女士到店內要求退訂,但店家拒絕退定金,吳女士致電與本報連線的12345市長熱線,希望能給一個合理的說法。
事件回顧
訂購了4000多元家具 不到24小時消費者提出退貨
吳女士向記者描述了當時買家具的經過:“4月11日上午11點,我到華東家具市場歐格家具經營部訂購了一張床,價格為4300元,因為我家住在17樓,每一層樓搬運需要外加10元,所以最后約定了搬運加上門安裝費180元,總共4480元,支付定金1000元。但回家后,父親不滿意,所以第二天早上9點多,我們就到市場,提出退貨,前后不足24小時。”
“但是店家不同意。當時買的時候,店家給我們一份訂貨合同,并在上面寫了具體的需求,我簽字了,但并沒有看后面的相關條款,導購也沒有和我們具體說。我自己也沒仔細看。”吳女士說。
“導購和我們說了另一套方案,要么貼點錢,買床墊;要么貼點錢,買沙發床。但我們并不認可這套方案。”吳女士說,希望對方能夠退還定金。
記者追蹤
商家:合同一旦簽訂 不管何時取消,都是違約
記者隨即通過吳女士提供的聯系方式,聯系上了歐格家具經營部,導購表示自己是代班的,讓記者次日再致電。昨天上午,記者再次聯系經營部,導購員董女士向記者描述了消費者詳細的采購經歷。
“當時是吳女士和她的母親、叔叔一起來的,當時女兒拍了板,買了床架、兩個床頭柜和床墊。因為消費者個子較高,當時床架還采用了特殊規格,一般來說,地面到床墊高為45厘米,特意還加高到50厘米。”董女士說,4月11日當天,雙方談得挺順利。
“但第二天一大早,我剛剛來上班的時候,母女倆就來退貨了,當時對方還提出能不能做木頭的床,我說,我們只做皮床。”董女士說:“一大早碰到這么不順的事情,心里也不好受,尤其是周末,本來就是銷售比較旺的時間,做生意的人,最怕遇到這種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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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我提出,要么床墊你買去,這樣定金也沒損失,但消費者不認可;我又說,要么沙發床便宜點給你們,她們也不認可。”董女士說。
商家最終答應退還900元定金 但導購堅持“我們沒有錯”
董女士承認,4月13日一天,自己去寧波開會了,所以沒能接到一系列電話。
“消費者不滿意,下了訂單后要求退貨,這些事情是難免的,但是下了訂單后,我們廠家已經把床上要用的皮切割了下來。此時退貨,廠家有損失。”董女士說。
“我已經和消費者達成了協議,收取100元的違約金,退還900元的定金。之所以收取100元,是希望消費者能夠記住這件事,一定要考慮成熟后再下單。在這件事情上,我們沒有錯。”董女士說。
記者詢問:訂貨合同上寫著,買方訂貨時,應預付全額貨款的10%作為定金,特殊規格商品定金不超出20%,為何實際所收卻超過20%?對此,董女士回答:“這一切都是建立在雙方自愿的情況下,我們并沒有勉強,就像有些消費者愿意在下訂單的時候,直接付清全款,這些案例也不少。”
記者又聯系消費者吳女士,對方表示已經接到商家同意退還部分定金的電話。
律師觀點
定金和訂金兩者概念不一樣 如果實收定金超過合同約定,超過部分無效
雖然事件順利解決,但就此次投訴中的部分疑問,記者仍咨詢了浙江杭天信律師事務所的陳磊律師。
陳律師告訴記者:“在判斷這件事情如何處理之前,首先應明確定金和訂金兩個概念,這兩個概念是不一樣的。如果是定金,其適用于《合同法》中的定金法則,一旦付了定金,買方違約,定金沒收,賣方違約,則雙倍返還;如果是訂金,是不適用于定金法則的,一切以雙方合同約定的法律關系為準。”
“24小時內沒有損失,這一說法從法律意義上來講是不成立的。是否承擔違約責任,并不是以對方是否有損失為前提。定金是一種懲罰性的條款,而非損失彌補條款,只要合同簽訂,不管什么理由,對方是否有存在損失,均可以要求對方承擔定金法則的責任;而損失彌補條款,往往和實際損失掛鉤。”陳律師說。
針對實收定金超過合同條款約定一事,陳律師也回答:“法律規定,如果合同沒有約定,一般定金不超過30%。如果實收定金超過合同條款約定,超過部分則無效,約定內的依舊有效,不能因為超過而判定整個定金無效。定金無效并不代表定金一定沒收,如果守約方為此受到較大損失,定金無法彌補這一損失,雙方可協商下一步的違約賠償。倘若違約方不愿意承擔,守約方可以舉證,如果證明不了,法院就很難支持,但定金部分是不需要舉證的。”
陳律師也提醒:“定金和違約損失是不能重復主張的,守約方有一定的選擇權,如果要了定金,損失就無法主張了。”
消費者下單之前,一定要三思,以免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原標題:消費者訂購家具,不到24小時提出退貨 原來支付的1000元定金能退嗎? 記者:張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