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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滁州一家居店老板轉店鋪 附贈三萬余條個人信息獲緩刑

導讀:
近日,滁州市瑯琊區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案件,一家居店老板張某某在轉讓店鋪過程中,將在經營過程中收集的三萬余條有名字、電話、房屋地址等內容的公民個人信息一并附贈給新的老板,張某某因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近日,滁州市瑯琊區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案件,一家居店老板張某某在轉讓店鋪過程中,將在經營過程中收集的三萬余條有名字、電話、房屋地址等內容的公民個人信息一并附贈給新的老板,張某某因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經審理查明,2016年12月至2018年8月31日,被告人張某某在滁州某廣場經營家居店。2018年8月31日,張某某將店面轉讓給邵某某及其合伙人,張某某將其在經營過程中通過各種途徑搜集的30000條以上的幾十個小區業主的公民個人信息(包括公民財產信息500條以上)保存在家居店前臺電腦上,在轉讓時將該前臺電腦一并轉讓給了邵某某等人,后邵某某合伙人向張某某索要客戶資源,張某某讓其自己在電腦中找,且又通過手機微信向邵某某發送了583條公民個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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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9月29日上午,被告人張某某在明光市被公安機關抓獲。被告人張某某歸案后,如實供述了主要的事實經過。

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某某違反國家規定,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綜合被告人張某某的犯罪事實、情節及悔罪表現,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在大數據時代,保護公民個人信息顯得尤為重要,非法獲取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且情節嚴重的,將承擔刑事責任。從事經營的個人、企業,一定要合法經營,千萬不要去購買或通過其他途徑去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用于經營,即使合法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也不要未經當事人允許就進行擴散。

久久九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