棲霞區市場監管局支招 合法權益得到維護
來源:東方衛報
發布時間:2016-12-06
導讀:
徐女士在燕子磯一個家具城買了一套11件共4萬多塊錢的家具,但收貨時卻發現其中一件餐桌不平整。通過棲霞區市場監管局的協調,最終商家同意全部退貨,徐女士依法維護了自己的合法權益。
近日,徐女士在燕子磯一個家具城買了一套11件共4萬多塊錢的家具,但收貨時卻發現其中一件餐桌不平整。徐女士想把家具退掉卻被商家拒絕,對方表示可以換或者修。雙方協商無果,徐女士只能到棲霞區市場監管局投訴。
執法人員發現家具設計有缺陷,導致餐桌結構存在問題。但該案例中雙方并沒有約定如何退貨,關于家具退貨也無國家規定,只有省(市)地方性規章。根據省質監局頒布的《江蘇省家具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八條規定:家具自交貨之日起90日內,發生嚴重質量問題,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退貨時,應當按原購買價格一次退清貨款。但是該規定有個缺陷,即并沒有對家具哪些問題屬于嚴重質量問題作出具體規定。于是,執法人員參照《北京市家具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其規定木家具出現斷榫斷料、部位變形、結構松動、木料生蟲可以判定為嚴重質量問題,據此認定徐女士所購餐桌家具屬于嚴重質量問題,且收到不滿90天,可退貨。
經協調,商家愿意退掉問題餐桌。但徐女士卻認為只退會導致家具不成套,因此堅持要全部退貨。對此,消協工作人員支持消費者看法,并依據《江蘇省家具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 第八條規定:單件或部分發生嚴重質量問題,消費者選擇退貨時應按全套家具退貨,如消費者同意(自愿)也可單件或部分退貨。執法人員表示,既然消費者有權選擇部分或者全部退家具,其選擇了全部退貨,商家應該予以答應。最終商家同意全部退貨,徐女士依法維護了自己的合法權益。
(記者:臧首成 原標題:家具不滿意商家不讓退? 棲霞區市場監管局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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