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萬元的家具竟是“三無”產品 長沙居然之家被投訴
龔小姐購買的緹美家具外包裝上沒有任何生產日期、質量合格證以及生產廠家信息。

在家具購買合同上寫明了主要材質為橡木和樺木。

經過協商,龔小姐和居然之家金源店達成“假一賠三”的協議。
記者了解到,長沙居然之家金源店里緹美家具銷售的家具根本就是‘三無’產品,送貨到家才發現根本沒有生產廠家、生產日期和質量合格證,使用的材料也和合同不符。近日,長沙市民龔小姐在紅網發帖投訴,自己在居然之家金源店購買的外形精美、售價6萬元的家具,竟然是“三無”產品。
質疑
市民6萬買實木家具竟是“三無”產品
“最開始,我就是相信居然之家的品牌,才到這里選購家具,沒想到卻在居然之家買到‘三無’產品。”說起自己的遭遇,龔小姐有些哭笑不得。
據龔小姐介紹,今年1月,她先后在居然之家金源店緹美家具店訂購了兩批實木家具,總共花費6萬元。
“導購人員一直說我選的家具是實木家具,從頭到尾沒有提過家具內有板材,合同書上也明確寫明了主要材質為樺木和橡木。”
讓龔小姐氣憤的是,3月中旬,緹美家具送過來的家具卻與合同約定不符,不僅材料多為多層板材,“現在送到家的產品基本只有四個柱子是橡木或者樺木,其他都為多層板”,而且家具外包裝上沒有廠名、廠址、聯系方式、生產日期、產品合格證以及產品說明書。龔小姐懷疑自己買到的是“三無”產品。
根據龔小姐提供的照片,家具的外包裝上僅有產品名稱、型號、顏色、規格和件數,沒有任何生產日期、質量合格證以及生產廠家信息。
更讓龔小姐感到“寒心”的是,發現問題后,她和家人立刻與緹美家具、居然之家進行了數次協商溝通,近一個月的時間過去了,問題卻遲遲沒有解決。
協商
商家“避而不見” 居然之家承認監管有漏洞
4月7日,記者隨同龔小姐來到長沙居然之家金源店。在居然之家二樓的緹美家具店內,記者并沒有見到緹美家具負責人,銷售人員在得知記者來意后稱:“主要負責人出差去北京了,第二負責人去株洲了,當時負責的銷售人員也不在。”
隨后,記者和龔小姐又來到位于四樓的居然之家辦公區。經過近兩個小時的協商,居然之家金源店的家具部高經理承諾將要求廠家派工作人員到龔小姐家進行檢測,如果龔小姐所購買的產品的確是“三無”產品,將根據國家相關規定進行處理,材質鑒定如與合同不符將“假一賠三”。
“緹美家具店是代理商,2016年8月在居然之家開業,實際廠家是南京歐寶家具責任有限公司。”
高經理坦言,作為商場,居然之家的確存在監管漏洞,目前商場只有南京歐寶家具責任有限公司的相關資質證書,卻沒有獲得開業已經8個月之久的緹美家具店的相關執照。
“每一個行業、每一個企業都有自己的管理方式和售后處理辦法。”居然之家湖南分公司運營總監許靜對記者表示,廠家工作人員將在4月20號之前對家具進行檢測。
維權
律師:商家行為涉嫌欺詐消費者
“所謂‘三無’產品是一種合體簡稱,指無生產日期、無質量合格證以及無生產廠家。”紅網聯動律師、湖南英萃律師事務所律師尹蘭英指出,經營者在向消費者提供商品中,銷售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以多層板假冒充當樺木和橡木,屬于欺詐消費者行為。
尹蘭英律師表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尹蘭英律師提醒消費者,在消費過程中還應要求商家及時開具發票或收據,并進行妥善保管。在與商家發生糾紛后,消費者應注意收集與商家溝通協商過程中出現的書面材料等各類證據,以便協商不成時向工商部門投訴,必要時還可以采取提起訴訟的法律手段以維護自身權益。
龔小姐購買的緹美家具外包裝上沒有任何生產日期、質量合格證以及生產廠家信息。
在家具購買合同上寫明了主要材質為橡木和樺木。
經過協商,龔小姐和居然之家金源店達成“假一賠三”的協議。
記者了解到,“長沙居然之家金源店里緹美家具銷售的家具根本就是‘三無’產品,送貨到家才發現根本沒有生產廠家、生產日期和質量合格證,使用的材料也和合同不符。”近日,長沙市民龔小姐在紅網發帖投訴,自己在居然之家金源店購買的外形精美、售價6萬元的家具,竟然是“三無”產品。
質疑
市民6萬買實木家具竟是“三無”產品
“最開始,我就是相信居然之家的品牌,才到這里選購家具,沒想到卻在居然之家買到‘三無’產品。”說起自己的遭遇,龔小姐有些哭笑不得。
據龔小姐介紹,今年1月,她先后在居然之家金源店緹美家具店訂購了兩批實木家具,總共花費6萬元。
“導購人員一直說我選的家具是實木家具,從頭到尾沒有提過家具內有板材,合同書上也明確寫明了主要材質為樺木和橡木。”
讓龔小姐氣憤的是,3月中旬,緹美家具送過來的家具卻與合同約定不符,不僅材料多為多層板材,“現在送到家的產品基本只有四個柱子是橡木或者樺木,其他都為多層板”,而且家具外包裝上沒有廠名、廠址、聯系方式、生產日期、產品合格證以及產品說明書。龔小姐懷疑自己買到的是“三無”產品。
根據龔小姐提供的照片,家具的外包裝上僅有產品名稱、型號、顏色、規格和件數,沒有任何生產日期、質量合格證以及生產廠家信息。
更讓龔小姐感到“寒心”的是,發現問題后,她和家人立刻與緹美家具、居然之家進行了數次協商溝通,近一個月的時間過去了,問題卻遲遲沒有解決。
協商
商家“避而不見” 居然之家承認監管有漏洞
4月7日,記者隨同龔小姐來到長沙居然之家金源店。在居然之家二樓的緹美家具店內,記者并沒有見到緹美家具負責人,銷售人員在得知記者來意后稱:“主要負責人出差去北京了,第二負責人去株洲了,當時負責的銷售人員也不在。”
隨后,記者和龔小姐又來到位于四樓的居然之家辦公區。經過近兩個小時的協商,居然之家金源店的家具部高經理承諾將要求廠家派工作人員到龔小姐家進行檢測,如果龔小姐所購買的產品的確是“三無”產品,將根據國家相關規定進行處理,材質鑒定如與合同不符將“假一賠三”。
“緹美家具店是代理商,2016年8月在居然之家開業,實際廠家是南京歐寶家具責任有限公司。”
高經理坦言,作為商場,居然之家的確存在監管漏洞,目前商場只有南京歐寶家具責任有限公司的相關資質證書,卻沒有獲得開業已經8個月之久的緹美家具店的相關執照。
“每一個行業、每一個企業都有自己的管理方式和售后處理辦法。”居然之家湖南分公司運營總監許靜對記者表示,廠家工作人員將在4月20號之前對家具進行檢測。
維權
律師:商家行為涉嫌欺詐消費者
“所謂‘三無’產品是一種合體簡稱,指無生產日期、無質量合格證以及無生產廠家。”紅網聯動律師、湖南英萃律師事務所律師尹蘭英指出,經營者在向消費者提供商品中,銷售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以多層板假冒充當樺木和橡木,屬于欺詐消費者行為。
尹蘭英律師表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尹蘭英律師提醒消費者,在消費過程中還應要求商家及時開具發票或收據,并進行妥善保管。在與商家發生糾紛后,消費者應注意收集與商家溝通協商過程中出現的書面材料等各類證據,以便協商不成時向工商部門投訴,必要時還可以采取提起訴訟的法律手段以維護自身權益。
(原標題:6萬元的家具竟是“三無”產品 長沙居然之家被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