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定購家具需要重簽合同 以防二次交貨存差價
來源:包頭日報
發布時間:2014-02-25
導讀:
2013年9月,包頭市民陳先生定購了一套紅木家具,定金12000元,雙方約定12月交貨。交貨時商家發現該套家具非紅木家具,于是商家要求退貨發貨,并重新定購了一套家具。
2013年9月,包頭市民陳先生定購了一套紅木家具,定金12000元,雙方約定12月交貨。交貨時商家發現該套家具非紅木家具,于是商家要求退貨發貨,并重新定購了一套家具。重新發貨的價格比之前訂貨時價格高,商家要求消費者補齊差價,消費者拒絕并要求商家退還定金,商家拒絕,消費者遂到包頭市萬青區工商所投訴該商家,要求退還定金。
經萬青區工商所執法人員調查了解,當家具第一次送到時,商家與消費者一起驗貨,商家發現該套家具并非純紅木家具,并告知消費者。于是消費者退貨并重新訂購一套紅木家具,但雙方并沒有填寫新的訂貨合同。第二次家具到貨時價格比第一次到貨的非純紅木家具價格要高,而消費者仍要求按第一次到貨時的價格購買該套家具,商家拒絕并要求消費者加價購買新到的家具。經萬青工商所執法人員調解,最終商家退還消費者定金9000元,雙方達成和解。據介紹,商家在發現商品存在瑕疵的情況下首先應考慮到消費者的利益,并維護自身信譽。在此,工商人員建議消費者和商家每次訂貨時都應重新填寫訂貨合同,切勿為省事而導致自身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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