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罔顧新消法 家具顏色不一致竟不予退還
來源:包頭日報
發布時間:2014-08-19
導讀:
近日,包頭市消費者王女士在昆區昆北路北方家具城購置了一個臥室柜,送至家中后才發現柜門顏色不一致。隨即王女士找到商家協商解決,但商家不予以處理,協商未果后,王女士投訴至昆區工商分局河西工商所12315處理中心要求退換處理。
近日,包頭市消費者王女士在昆區昆北路北方家具城購置了一個臥室柜,送至家中后才發現柜門顏色不一致。隨即王女士找到商家協商解決,但商家不予以處理,協商未果后,王女士投訴至昆區工商分局河西工商所12315處理中心要求退換處理。
經執法人員調查,發現該情況屬實,遂立即組織雙方進行調解,并向商家闡明新《消法》第二十四條之規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依照前款規定進行退貨、更換、修理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在執法人員多次協商調解后,商家同意給王女士更換柜子,雙方就此達成調解協議。
編輯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