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利戴家具被指名頭高檔質量低劣!
本社接到消費者鄭先生的舉報,稱“亨利戴”品牌家具價格昂貴,質量卻很低劣,且售后服務很差,退貨困難。為此,記者進行了調查采訪。
鄭先生購買的“亨利戴”品牌沙發的布藝接縫處有很多線頭未剪。
鄭先生購買的“亨利戴”品牌沙發腿做工粗糙。
家具與店面樣品差別大
2013年5月的一天,鄭先生想給自己武漢的房子購置一套沙發,他來到北京市朝陽區一家名叫“亨利戴”的家居門店購買家具。店內的裝飾豪華氣派,所售的家具價格不菲,動輒都要上萬元。在導購的帶領下,鄭先生看中了一套美式布藝沙發,由于對樣式很是喜歡,鄭先生隨即交付了兩萬余元,購買了這套沙發。
根據購買時的約定,所購沙發由亨利戴公司承擔發貨及其費用,并于同年6月中旬運往到武漢物流點。
鄭先生按照約定的到貨時間,由北京坐飛機趕往武漢,在家等了3天,沙發還沒有送到。由于北京還有工作,鄭先生又不得不購買全價機票趕回北京。直到6月底,沙發才派送到家。
同年7月底,鄭先生興沖沖回到武漢家中,當看到盼望已久的沙發時,頓時失望之極:沙發面料的接縫處全是未減斷的線頭,木質沙發腿多處破裂,沙發木邊縫隙的做舊效果與店內的樣品嚴重不符,不是做舊效果,而是令人惡心的臟物。鄭先生實在不敢相信這就是自己在店里選中的“精美”沙發。
回到北京后,鄭先生到店要求解決沙發質量問題,但是每次給的答復都是讓再等等,沒有任何實質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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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到貨家具 退貨就受阻
2013年11月29日,鄭先生再一次來到北京亨利戴門店討要說法。進店時,鄭先生看到店里的商品折扣力度很大,最便宜的有5折左右,就詢問了導購。導購說:“現在活動力度很大,正在清理倉庫,過陣子就沒有這樣的優惠了,而且保證這次再也不會發生上次的情況了。”鄭先生想到自己家里還差一些家具,又經不住導購勸說,又購買了一套沙發和一些木質家具,鄭先生吸取上次買布藝沙發的經驗,這一次改買了一套皮藝沙發,當天交了1.8萬元的訂金。
之后,鄭先生回家測量了一下屋內面積,結果發現家里擺不下這套沙發。鄭先生立刻發短信給導購,稱由于尺寸不符合,這套沙發要進行退換。導購則回短信稱“可以”。發完短信后不久,鄭先生前往店面辦理退沙發款手續,原本以為很順利的事,但又出現了麻煩。鄭先生前后去店里幾次,不是導購不在,就是店長不在,總之辦不了退貨。鄭先生最后一次去店面,店長和導購恰巧都在,店長表示同意免費退貨,但是要等一段時間,等到店內有類似價格的訂單才能退款。鄭先生怎么也想不通,自己剛剛交的定金,退貨也退不影響店里銷售,為何錢就退不了呢?
2014年3月下旬,鄭先生收到一條導購的短信,導購很抱歉地告訴鄭先生,她離職了,請鄭先生趕緊去店面找其他人處理。
2014年4月,鄭先生前往店內要求處理此事,一位負責人說:退款可以,但是要承擔百分之十的違約金。
2014年4月和6月,以及11月29日,鄭先生又多次前往店內交涉,這期間,該店店長由李姓店長換成了寧姓店長。與此前李姓店長不同,寧姓店長態度惡劣,拒不解決問題,稱還要收取百分之十的“倉儲費”。鄭先生沒有收到貨,只是交了部分定金,沒過幾天幾千元就蒸發了。
鄭先生對記者說:“這兩次購物,讓我后悔不已。這已經遠遠不是經濟損失問題了。即浪費了我長達一年多的精力,又影響了我工作的心情,現在回想起來,上當原因是過于相信裝修豪華的店面,而忽略了產品質量本身。同時也過于相信全國性家居的售后服務。”
店家回避問題 律師給出建議
2014年12月24日,記者電話聯系了亨利戴北四環店寧店長,但寧店長告訴記者他的領導“舒總”更了解該問題,記者又撥通舒某電話,舒某告訴記者他根本不清楚此事。隨后記者又撥通寧店長電話,卻被寧店長掛掉。
記者在網上搜索了關于亨利戴家具的評價,一篇名為《亨利戴80萬家具出質量問題 商家稱特價商品不負責》文章大量出現。中國家具網2012年11月8日報道稱:“家住在杭州九月森林小區的顧客沈先生花了八十萬買來的亨利戴家具,使用還不到半年,就掉皮的掉皮,變形的變形,商家修了多次均沒解決,現在竟然推托說特價處理的商品不予保修。”
對于以上情況,記者咨詢了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啟來。李律師告訴記者:作為經營者,“亨利戴”家居店應當保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如果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當然可以依照國家規定或彼此之間的約定退貨,或者要求其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即使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的約定,消費者也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甚至應當由經營者承擔運輸等必要的費用。所以,鄭先生這種買到不合格商品的消費者,完全可以積極要求退貨,并要求“亨利戴”家居店承擔因此帶來的損失,該企業各種拖延退貨、退款的行為是一種違法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條規定,售出的產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銷售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給購買產品的消費者造成損失的,銷售者應當賠償損失:
(一)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說明的;
(二)不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注明采用的產品標準的;
(三)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相關責任條款,經營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權責令其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同時,針對“亨利戴”家居店售后服務態度惡劣,對消費者提出的修理、更換、退貨、退還貨款或者賠償損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亨利戴”家居店將有可能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的責改通知,單處或并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或可處以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如果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除了產品質量本身存在的巨大問題,“亨利戴”家居店過分注重外在“形象包裝”和“宣傳效益”,對消費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并未做到真實、全面,如果存在虛假或者引人誤解宣傳的,監督檢查部門將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并根據情節可能作出處以一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的決定。
“亨利戴”家居店存在諸多違反法律、法規的情形,因此律師建議消費者可以在收集相關違法證據的同時,及時向有管轄權的質監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反映,或者直接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此外,隨著年檢制度的改革,2015年1月1日起將正式啟用“年度報告”制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建立了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企業異常名錄,該企業在受到相應處罰的同時,還會被記入信用檔案,并向社會公布,這既能夠有效保障更多的消費者免受不良商家的欺騙,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不守誠信企業的發展,促進社會經濟和諧發展。
(原標題:“亨利戴”品牌家具被指責:“高檔名頭低劣質量” 記者:康爍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