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退貨遭拒 1萬元“訂金”變“定金”?
來源:楚天都市報
發布時間:2015-09-18
導讀:
當初看家具時明明說好交的是預付訂金,現在咋就變成了不能退還的“定金”?日前,在棗陽工商部門的調解下,消費者拿到了已交的定金10000元。
當初看家具時明明說好交的是預付訂金,現在咋就變成了不能退還的“定金”?日前,在棗陽工商部門的調解下,消費者拿到了已交的定金10000元。
8月21日,棗陽市北城的葉女士在城區某家具專賣店預購了一套價值33000元的家具,并交了10000元預付訂金。9月14日,衣柜如期到貨,當衣柜放進臥室時發現衣柜太高,需要從上頭鋸掉一部分方能擺放到位。葉女士當即與商家協商退貨,商家稱退貨可以,但之前預付的10000元定金不予退還,理由是消費者自己主動退貨屬違約。葉女士拿出商家開具的收據查看,上面果然寫著“定金”字樣。經多次交涉未果后,葉女士撥打12315熱線電話投訴至工商部門。
據了解,我國《擔保法》規定,給付定金的一方當事人如果不履行合同義務,無權要求對方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則要雙倍返還定金。但定金一般不得超過合同標的20%。而訂金本身就是價款的一部分,不管是付款方違約,還是接受付款方違約,預付款都應退回,雙方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則從其約定。
棗陽市工商局工作人員認為,依據《擔保法》有關規定,消費者不是無問題退貨,且家具專賣店收取的定金已明顯超出貨值金額的20%,該家具專賣店理應退還定金。經調解,商家主動退還了葉女士的全額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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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訂金”變“定金”萬元要不回 通訊員張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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