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木家具變板木 買家獲賠1.9萬
裝修房子,不少市民都會青睞實木家具。市區梁先生花6000余元購買了4件實木家具,經鑒定,4件家具都不是實木制作,他將經銷商告上法庭。日前,市中院對此糾紛作出二審判決,經銷商給付3倍價款賠償金1.9萬余元。
風波:買家具列清各部件材質鑒定才發現并不是實木
2014年10月,家住市區金色華府的市民梁先生準備裝修房子,經仔細對比價格、質量、款式,他在市區某大型家居賣場看中了一套實木家具,折后價格是7.5萬元。隨后,梁先生與經銷商劉某夫婦簽訂合同,并交付了定金,先行購買了4把椅子、1個書柜。梁先生告訴記者,他們雙方簽訂了合同,在購物須知中,家具材質一欄中特別標記為實木。
家具運回家中,梁先生在擦拭餐桌時,發現除桌腿、桌面是實木外,其他部件全是貼了木紋紙的人工板材。“在商場明明看到的樣品是實木餐椅,運回來怎么就變成了混合板材呢?”這讓梁先生感到很氣憤。
隨后,梁先生與經銷商多次溝通,希望可以退掉家具及返還定金,但經銷商告訴梁先生,實木家具不可能百分之百都是實木做的,只要實木材質達到30%就是實木家具,餐桌只能更換不能退貨。多次交涉無果后,梁先生將經銷商告上法庭。
判決:商家以三倍價格賠償1.9萬余元
白銀市中級法院審理認為,賣方劉某夫婦在訂貨計劃書中注明“實木”字樣的家具共計“實木椅子4把、實木書柜1件”打折后的價款6000余元,該“實木”字樣引人誤解,又未能提供證據證明其在向梁先生出售家具時做了真實說明,使梁先生在購買該家具時判斷失誤。所以判決劉某夫婦構成欺詐行為,應按照打折后的價款6000余元的3倍向消費者梁先生予以賠償,即1.9萬余元。
接到判決后,梁先生終于松了一口氣,對此,梁先生也提醒市民,在購買家具時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能貪圖便宜,而誤入“貼面家具”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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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實木家具摻假難看穿材質細節應寫進訂單
那么,法院判決經銷商賠付梁先生3倍商品價格,是依據什么法律法規呢?對此,本報法律顧問朱愛軍律師表示,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接受服務的費用的3倍。
朱律師介紹,為維護自身權益,消費者在購買家具時,應與賣家簽訂詳細合同,明確約定所購產品的材料、材質;如果沒有合同,賣家出具的送貨單或訂購單上,一般也會寫明材質,應小心留存;此外,保留好有付款期限的付款憑證,維權時也可作為有力證據。
朱律師提醒市民,商家在宣傳產品時,隨意散發或使用的說明書、宣傳單是難以作為有力證據使用的,所以,消費者不要輕信上面的宣傳。“只有商家加以簽字或蓋章,并明確說明可作為合同中的附件,才能在維權時作為證據使用。”朱律師說。
(原標題:白銀:看中實木家具買回方知“實木不實” 記者喬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