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質量技術監督局13類產品質量監督檢查通報
各市、州質量技術監督局:
為了加大手機、絮棉制品等13類產品的監管力度,促進產品質量的不斷提高,保證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2012年第4季度,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委托有關省級質檢機構對全省生產(銷售)的手機、絮棉制品、洗衣機、高分子聚合物(橡膠制品)、木質家具、眼鏡(石頭水晶)、老花眼鏡、皮鞋、毛針織品、服裝、危險化學品包裝、油漆、地毯等13類產品質量進行了監督檢查,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本次監督檢查了453家生產(經銷)企業的510批次產品,合格456批次,產品抽樣檢驗實物質量合格率為89.4%。其中:合格率為100%的有4種產品,90%以上的6種產品,60%以上的有3種產品。
二、部分產品質量狀況
手機 抽查了蘭州市40家流通企業經銷的55批次的手機, 23家企業的36批次的產品合格,產品抽樣檢驗合格率為65.5%。按照《2012年移動電話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及國家現行標準要求,本次主要對手機的靜態參考靈敏度(輸入電平為參考靈敏度電平-102dBm時)、發射機輸出功率、載波頻率誤差、相位誤差、電源適配器、電池容量指示及告警電池、0.2C5A放電性能、電池1C5A放電性能、外觀和裝配檢查等23個項目進行了檢驗。抽查結果表明,品牌手機和大中型廠家生產的手機產品質量比較穩定,部分小企業因選用的手機充電器等配件質量不過關,電池容量達不到產品標識的容量,影響了手機的整體質量。一是有19批次的電源適配器的抗電強度不符合標準要求。抗電強度試驗(俗稱“耐壓試驗”)是衡量電器設備的絕緣在電場作用下耐擊穿能力的一項安全性能指標,也是手機充電器安全試驗中最關鍵的試驗項目之一。如消費者選用了充電器抗電強度不合格的產品,在給手機充電時,易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隱患;二是有17批次的手機電池放電性能不合格。主要表現為部分制造廠家虛標電池的容量。這些質量問題會影響到手機的正常使用和使用壽命;三是有2批次手機的靜態參考靈敏度(輸入電平為參考靈敏度電平-102dBm時)指標不合格,它是反映移動電話通話信號和通話效果的重要指標,達不到標準要求會造成接收信號弱,通話質量差。
絮棉制品 抽查了蘭州市49家生產(流通)企業50批次的產品,34家企業的35批次的產品實物質量合格,產品抽樣檢驗實物質量合格率為70%。依據《2012年甘肅省2012年絮用纖維制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及相關產品標準要求,本次主要對絮棉制品的標識、原料要求、成分含量等指標進行了檢驗,有48批次的產品存在質量問題。一是標準不規范。主要表現為未按標準要求標注產品名稱、采用原料成份和含量、產品標準號、及產品檢驗合格證明等,不合格產品中標識不合格的占100%;二是有15批次的產品原料要求指標不合格。主要是使用不合格的填充物,特別是部分產品使用了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廢舊纖維下角料,這些廢舊纖維下角料來源不清楚,消毒不好,存在安全衛生隱患,將會對使用者身體造成嚴重影響。劣質品在全部不合格
產品中占到31%。
高分子聚合物(橡膠制品) 抽檢了20家生產企業的21批次的產品,涉及的產品種類主要為一般傳動用普通V帶、力車輪胎、力車內胎、工業用橡膠板、通用輸水織物增強橡膠軟管等5種產品,18家企業的19批次的產品合格,企業合格率為90%;產品抽樣檢驗合格率為90.5%。按照《2012年4季度橡膠制品定期檢驗細則》及相關標準要求進行檢驗,有2批次的力車輪胎的臺面拉伸強度、臺面膠扯斷伸長率不合格。標準要求臺面拉伸強度≥8.0MPa,而實際檢測為6.4 MPa、6.1MPa;標準要求臺面膠扯斷伸長率>350%,而實際檢測為177%、109%。這種產品在使用時會降低產品的強度,易破裂,力車在使用過程重力壓載時存在安全隱患。原材料性能差是造成產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
洗衣機 抽檢了蘭州市13家流通企業經銷的20批次的產品, 12家企業的19批次的產品合格,企業合格率為92.3%,產品抽樣檢驗合格率為95%。按照《2012年農用洗衣機家用電動洗衣機產品質量定期監督檢查檢驗細則》及相關標準檢驗要求,主要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輸入功率和電流、發熱、工作溫度下的泄漏電流、工作溫度下的電氣強度、穩定性和機械危險試驗、機械強度、內部布線、電源連接和外部軟線、外部導線用接線端子、接地措施、螺釘和連接、爬電距離電氣間隙和穿通絕緣距離、試運轉、一般結構、標志和說明等20項指標進行了檢驗,有1批次雙桶洗衣機發熱指標不合格。標準要求發熱電機繞組溫升≤90K,實際檢測結果為洗滌時電機繞組溫升127K,脫水時電機繞組溫升103K。電機過熱會造成電機的絕緣下降,泄漏電流增大容易造成觸電危險。造成電機繞組溫升超標主要的原因是選配的電動機容量偏小,企業在標大額定容量的同時,并沒有加大電機的功率,也沒有改變洗滌桶的大小,這樣超負荷運轉,必將造成電機過熱,容易引發火災及觸電事故,危害了消費者的利益。
眼鏡(石頭水晶眼鏡) 抽檢了蘭州市30家流通企業經銷的30批次的眼鏡,28家企業的28批次的產品合格,企業和產品抽樣檢驗合格率均為95%。按照《2012年4季度天然及合成水晶眼鏡產(商)品質量監督抽查檢驗實施細則》及相關產品標準要求,主要對顏色、質量、形狀、光澤、密度(g/cm3)、光性特征、多色性、折射率、雙折射率、可見光吸收光譜、紫外熒光、內(外)部、特殊測試、特征等14項指標進行了檢驗,有2批次產品的產品名稱、放大檢查指標不合格。主要表現為產品名稱為“水晶眼鏡”、“水晶眼鏡(石頭鏡)”,而實際檢驗結果為合成水晶眼鏡;標準要求放大檢查應色帶、液體及氣液兩相包體,氣-液-固三相包體,針狀金紅石、電氣石及其他固體礦物包體,負晶,而實際檢測結果為渣狀包體。
油漆 抽查了蘭州、白銀、定西三市16家生產流通企業的25批次的油漆產品,產品涉及的種類主要為醇酸磁漆、醇酸調合漆、醇酸底漆、木器家裝漆等,12家企業的15批次的產品合格,產品抽樣檢驗合格率為76%。按照《2012年4季度油漆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細則》及相關產品標準要求進行檢驗,有5批次油漆存在質量問題。不合格項目主要集中在硬度、干燥時間、遮蓋力、細度”等項目上,有些項目的檢驗數據與指標相差很大。如標準要求黃醇酸調和漆的遮蓋力為g/m2≤180,不合格產品的實測值為220,標準要求細度為um≤35,不合格產品的實測值為50,標準要求大紅醇酸調和漆干燥時間min≤3,不合格產品的130小時。抽查中發現一些大企業生產的品牌產品如:甘肅西北永新涂料、四川嘉寶莉、廣東華潤、等大公司的油漆產品質量穩定,一些小企業因質量意識差、工藝落后所生產的產品質相對較低。
三、處理意見
針對手機、絮棉制品等13類產品質量省級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各市(州)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不合格產品生產(經銷)企業認真整改,把后處理工作落到實處。根據國家有關質量法律、法規規定,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決定:
及時公布監督檢查結果,引導市場消費。對本次監督檢查產品質量合格的生產(經銷)企業通報表揚,予以褒獎;對產品不合格的生產(經銷)企業通報批評,予以曝光。企業名單在甘肅省質量技術監督信息網(http://www.gszl.gov.cn)公布。
依法處罰,限期整改。對本次監督檢查產品不合格的生產(經銷)企業,各市(州)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依法進行處理,對一般質量項目不合格產品的生產(經銷)企業,責令整改;對存在可能造成人體健康、人身財產安全損害隱患的產品和假冒偽劣產品必須依法處罰,包括沒收不合格產品,下達整改通知書,督促企業限期整改,并組織好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