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一市民花12萬元定制家居產品存色差
提起“博洛尼”家居,南昌市民周女士很是無奈。今年5月28日,她花12.4萬元定購的黃橡顏色全套家居產品,其中衣柜、木門、墻板均出現了色差。對此,經銷商回應稱,之所以產品出現色差,是“博洛尼”廠家將衣柜、木門、墻板訂單拆分,分別發往不同的工廠生產加工導致的。對此,“博洛尼”廠家有關負責人則三緘其口。
律師表示,“博洛尼”生產廠家應承擔產品瑕疵責任,即修理、更換、退貨責任。如果消費者可以舉證給自己造成了損失,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博洛尼”家居店
投訴 12萬元定制家居產品存色差
周女士告訴記者,5月28日,她在南昌月星國際家居廣場“博洛尼”專柜定制了全套家居產品,屬尊貴級木單板系列黃橡顏色,其中包含衣柜、木門、墻板,總價12.4萬元。在支付全款及工人上門安裝后,周女士卻發現,整套產品存在明顯色差。
11月22日,記者來到周女士位于南昌市世茂天城的家中,只見衣柜與墻板、墻板和墻板之間、門和門之間,門和門套之間均有色差,有的顏色為正常黃橡色,有的則顏色很深。
周女士說,她多次找到經銷商和廠家負責人,但色差問題遲遲沒有得到妥善解決。
經銷商 色差系家具并非出自同一工廠
對此,新法制報記者找到了經銷商負責人葉先生。他解釋稱,之所以產品出現色差,是“博洛尼”廠家將衣柜、木門、墻板訂單拆分,分別發往不同的工廠生產加工導致的。
葉先生還稱,實際上并非只有周女士投訴這一問題。在經銷該品牌兩年的過程中,也有其他消費者反應該品牌家居存在類似的問題。“為此,不久前,我們已經與廠家解除了協議,門店相繼關門。”葉先生認為,他們已經與廠家中止了代理協議,售后服務理應由廠家跟進。“事實上,一直以來,負責上門服務的正是廠家派出的工作人員。”
對于這一點,“博洛尼家居”江西區域有關負責人李鴻慶證實,先后安排廠家師傅兩次上門為客戶維修,但客戶不同意維修,只要求退貨。李鴻慶稱,出現色差問題是由于經銷商下單的原因造成的。于是,廠家建議,客戶找經銷商協商。而當記者問及上述家居產品是否出自同一工廠,李鴻慶以手機信號不好為由,多次掛斷記者電話。
律師 生產廠家應承擔產品瑕疵責任
周女士說,經銷商如今已經撤場,致電廠家又不聞不問。眼下,如果她搬入新房,又擔心對方推卸責任不肯退貨,至此陷入維權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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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江西法報律師事務所余桂華律師認為,當事雙方簽訂了《定購協議》,即形成了合同關系。基于消費者周女士購買的產品存在色差問題難以解決,其依據《合同法》107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之規定提出退款,合法合理。
余律師還說,依據《產品質量法》有關規定,“博洛尼”生產者還應承擔產品瑕疵責任。從責任形式上來看,產品瑕疵即修理、更換、退貨責任。如果消費者可以舉證給自己造成了損失,“博洛尼”生產者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記者:付強 萬菁 原標題:所購“博洛尼”定制家具現色差(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