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木家具”合同沒寫清 裝修款少收21萬
彭州一家旅游投資公司想要裝修自己控股的酒店,就與成都的一家裝飾公司簽訂了裝飾裝修合同,約定采用“實木家具”裝飾酒店,其實實木家具分三種,由于對實木家具約定不明,該裝飾公司網購了一批家具,投資公司卻發現其中含有大量中纖板,不是全實木的,拒不支付后期的33萬多元貨款。
裝飾公司只好告上法庭。昨日,記者獲悉,在彭州法院的調解下,雙方達成了協議:投資公司一次性支付裝飾公司貨款12萬元。
匆忙驗收
半年后發現柜子是合成板
2011年12月底,彭州一家旅游投資公司與成都的一家裝飾公司簽訂了裝飾裝修合同,約定該裝飾公司負責酒店設計裝修,并使用實木家具。此后,該裝飾公司在裝修完成后向該投資公司提供了一份采購家具清單,其中注明酒店軟裝飾所涉家具絕大部分為實木結構。該投資公司也如期支付了前三期費用。
由于酒店急于開業,該投資公司匆忙進行了驗收后就開始使用。
半年過后,酒店的一個柜子被碰掉了一個角,該投資公司才發現柜子是合成板。在其后的使用過程中,該投資公司又發現裝飾公司采購的包括床、沙發、茶幾等200多張共計90余萬元的實木家具中均含有中纖板,且含量較大。“與當初合同約定的材質嚴重不符,直接影響了酒店的檔次和客人的接受度。”該投資公司要求更換,否則拒絕支付余款。
裝飾公司:
部分家具屬網購 合同中未注明材質
該裝飾公司承認,部分家具是通過淘寶從深圳一家家具供應商中購進的,根據該供應商的回復和其現場標價牌的備注,說明所有實木材質產品均為:實木框架+中纖板結構。但因為當初報價和訂單時間緊迫,所以在合同中備注材質時沒能注明詳細材質。因此,該裝飾公司表示愿意在原家具報價的基礎上打7折作為工作失誤的賠償。
由于約定不明確,雙方就賠償事宜多次交涉均未達成一致。去年1月17日,裝飾公司起訴至彭州法院,請求投資公司支付未付款33萬余元。
承辦法官:
雙方都有責任 簽合同、驗收應仔細
日前,經彭州法院調解,雙方達成協議,投資公司一次性支付貨款12萬元。
承辦法官表示,本案中,雙方在簽訂合同時未對實木的品質進行明確約定,該裝飾公司為節約成本通過淘寶購買家具,而該旅游投資公司因急于開業,未仔細檢查家具質量即進行驗收,都是釀成糾紛的原因。所以,提醒消費者今后在簽訂裝飾裝修合同時,明確約定商品的品質、材質、應達到的標準等細節,確認質量無誤后再驗收。劉瑩 彭法 成都商報記者 王英占
你知道嗎?
裝修“實木家具”做好這三步
分清類別
根據2009年起實施的《木家具通用技術條件》,目前市面上所謂的實木類家具其實包括以下三大類,有著很大區別。
全實木家具:要求所有的零部件(鏡子托板、壓條除外)均采用實木鋸材或者實木板材制作;
實木家具:基材采用實木鋸材或實木板材制作的家具;
實木貼面家具:基材采用實木鋸材或實木板材制作,并在表面貼實木單板或薄木(木皮)的家具。
寫明合同
在簽訂裝修裝飾合同時,消費者一定注意明確約定,并使用專用名詞,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建議通過正規途徑購買,而商品的品質、材質、應達到的標準等細節應進行明確約定。
仔細驗收
裝修完成后,消費者要進行仔細、充分的驗收,確認質量無誤后再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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