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店換了老板 預交的錢差點打了水漂
消費者王先生在一家具店預交了10000元,卻只買了4100元的床,再去購買時,發現店鋪老板已更換,剩下的5900元差點打水漂。3月31日,在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工商12315執法人員的協調下,王先生用剩下的5900元預交款,從河東某品牌家具店以六折優惠價買走了一套家具。
2013年3月,河東某品牌家具店搞促銷活動,向消費者承諾,消費者預交10000元可按六折優惠價在這家店購買家具。以此類推,交款不同折扣不同。
當時有不少消費者交款,王先生交得最多,交了10000元。按承諾,當時王先生以六折的價格買了一張席夢思花了4100元,在家具店還預存了5900元。因暫不需添置家具,后來王先生一直未再去購買。
2013年下半年,家具店更換老板,由現任老板繼續經營并代理該品牌在湘潭地區的經營權。但由于現任老板的疏忽,他與前任老板的交接并不徹底,也未完全明確各自的法律責任和義務。
今年3月,不知情的王先生拿著當時預交款的收據,準備用預存的5900元再次購買家具時,被店內工作人員告之沒有相關記錄和資金。3月21日,氣憤的王先生來到岳塘工商所投訴。
岳塘12315執法人員找到家具店現任老板,調查王先生反映的情況,葉老板明確地回答,前任老板并沒有移交過此事,拒絕了他的要求。執法人員拿著當時家具店開具的收據與葉老板一起分析和討論,同時建議他詢問一下店內的一些老員工是否清楚此事。
3月25日,家具店一名員工來到岳塘工商所,承認王先生反映的情況屬實,當時收款的正是她本人。
她說,當時只有一位交了10000元,并且王先生開的車是名車且車牌特別,所以她記憶猶新。由于事發時她不在店內,當現任老板挨個詢問老員工時,她才知道出現了王先生這事,所以特意來工商所代表店里表示歉意,并轉告葉老板的意見,同意王先生的要求,將預存的5900元仍按六折優惠在該店購買家具。
工商部門提醒:作為經營者,接收或轉讓他人的門面或經營權時,一定要理清債權和債物,明確各自的責任和義務;作為消費者,無論是購買消費卡還是預付款,時間都不宜過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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