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訂的是新品 消費者卻發現其中有家具樣品
去家具購物廣場買家具,明明訂的是新品,消費者提貨時卻發現其中1件是展廳家具樣品。由此,消費者認為商家構成消費欺詐,雙方協商未果,消費者將商家起訴至鹿城法院,除要求退還已付貨款,還要求商家“退一賠三”。日前,浙江省溫州市鹿城法院一審開庭審理此案。
消費者陳女士為其兒子婚房訂購了位于溫州大道聯結福家居廣場某家居店的一套臥室家具四件,總價42800元。送貨上門時消費者發現家具產品內有雜物陳列,衣柜居然沒有外包裝,而且送貨單上蹊蹺注明“在展廳”字樣,此外合格證上也沒有任何型號、名稱、質量等級、檢驗員等必要信息。在消費者當場與經營者電話交涉無果后,遂向溫州市消保委進行投訴。市消保委受理后,調解人員前往被訴方經營場所現場調查,但卻遭到了經營者的推諉拒絕。消保委工作人員在無法采取有效措施進一步調查和調解的情況下中止了調解,指導消費者向龍灣區市場監管局舉報經營者的欺詐行為,通過行政執法手段對經營者進行立案調查,2018年1月龍灣區市場監管局對“勝闊家居店”的經營者溫州市奈曲家居有限公司故意隱瞞重要事實,將展廳樣品作為新品出售給消費者的欺詐行為依法做出了行政處罰。據此,消費者陳女士向市消保委提出重新啟動調解程序的請求,但經營者無正當理由拒不在規定的時間內到場接受調解,也不履行退賠義務。為維護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宣傳貫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浙江省實施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市消保委在分析研判該經營者違法行為的典型性及其所帶來惡劣的社會后果后,決定支持消費者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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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女士將收款收據上加蓋個體工商戶印章的票據、家居店所屬的家具公司、該家具公司股東朱某一并告到了法院。2018年5月11日上午,鹿城法院一審開庭審理此案。庭上,消費者與經營者的代理律師就經營者行為是否構成欺詐,懲罰性賠償的標的物是整套家具還是已被證實為樣品的單個衣柜等問題展開了激烈的辯論,經營者表示承認其行為已對消費者合法權益造成侵害,愿意以衣柜價格的3倍進行賠償,但消費者不予接受。本案沒有當庭宣判,在征求雙方意見后,將進入調解階段。
(作者:鮑南南 原標題:購買新家具送來的卻是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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